涉嫌受贿金额2454万,已受审尚未宣判;4家行贿企业及负责人被判罚金和缓刑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54万元,行贿者也难逃其责。
记者昨天获悉,4家向陈柱兵行贿的企业负责人均被判缓刑,相关企业也面临20万至100万元的罚金。
据了解陈柱兵本人已受审但尚未宣判。
据检方指控,2001年至2011年,陈柱兵涉嫌9项受贿罪行,其中6项存在索贿情节,数额总计2454万元。其受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对物联网资金进行管理,以及援藏期间。被索贿公司包括全国多家企业。
“帮企业获批国财政部专项资金,要交20%的回扣。”记者了解到,陈柱兵在担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时,掌握着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如果企业想获得政府专项资金,他便“提供有偿帮助”,多家企业也遵从该“规则”,向陈柱兵行贿。
■ 案情
“不先给钱,项目可能批不下来”
对4家行贿企业负责人的判决书披露,2010年9月,财政部联合工信部推出一个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专项资金的财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会议上,陈柱兵结识了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卜凡金。
卜凡金和他商量,可以利用两人作为工信部评审专家和财政部主管这项政策的官员的便利条件,通过帮助企业申请财政部专项资金,向企业要好处费。两人最终商量按实际给企业拨付总额20%收好处费。
2011年,成都科来软件有限公司负责人罗某申报财政部专项资金后,卜凡金向他要50万,并说“如果事先不给陈柱兵钱,项目可能批不下来。”于是,罗某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50万,取出现金到京交给了卜凡金。
2011年10月,成都科来软件有限公司500万专项资金申请批准并到账。按20%提成标准,罗某又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50万补齐了“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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