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精神分裂症被强制治疗三年,法院同意其子成其监护人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2010年6月,老秋将自己的母亲砍死,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送进安康医院治疗。3年后,其子小元向通州法院申请认定老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支持了小元的申请。
分裂症患者刀砍母亲
2010年6月13日,老秋在家将母亲砍死。法医鉴定,死者身上有30余处刀伤,均集中在头颈部。
当日,时年22岁的小元报警,父亲老秋被警方带走。后经鉴定,老秋患有精神分裂症,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同年9月,老秋被送往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中心下属安康医院,一直治疗至今。
鉴于老秋的患病情况,今年6月17日,小元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认定其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法院找医生了解病情
对此申请,法院与老秋的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其称老秋的精神分裂症虽有好转,但还有零散症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尚未康复不能出院。
法院审理认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虽然老秋现有好转,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据此法院认定老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儿子小元精神状态正常,具备监护能力。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宣告老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小元为老秋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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