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气象局成“夫妻店”符合“规定”?

2013年08月1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分享:

  ■ 来论

  “五保户大姐”在奥一报料网站上发帖曝光最牛夫妻局长,帖子中称,深圳气象局核心业务掌握在3对夫妻手中,数十万乃至数千万的项目分包到固定的开发公司,甚至老婆负责的业务老公审批。(8月10日《南方日报》)

  深圳气象局回应称,所谓“夫妻局长”,均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和中期气象专业大学毕业后、直接分配到市气象台工作的人员,其调入和职务提拔符合国家公务员法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夫妻在同一部门任职、且上下级关系,以至于老公审批,老婆负责执行,符合哪条规定?不论公务员法,不论领导干部任用条例,都明确规定有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怎么到了深圳气象局那里,就成了“符合规定”了呢?

  深圳市气象局被举报、质疑后自己解释、自说自话,完全不具公信力。当地相关部门应尽快站出来作详解为好。

  □马涤明(职员)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