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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音乐声过大 男子扎伤邻居

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因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检方建议在5个月拘役至1年徒刑内量刑

2013年08月1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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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他没有殴打我,一拳一脚也没动,就是搂我脖子,我眼镜掉了,拿刀扎了他一下,就跑了。”被告人刘某称。

  昨日上午,因嫌邻居放音乐声音大、将对方扎伤的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怀柔法院接受审理。

  被告人事发后潜逃1年多

  刘某29岁,初中文化程度,租住在怀柔区。

  2011年6月9日晚上,因同租在一个院的邻居陈某放音乐声音太大,刘某认为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休息,便前去和陈某理论。随后,两人发生口角,在别人的劝解下,两人不欢而散。

  两天后的晚上11时许,两人再次因为音乐声音高低的问题吵了起来。

  检方指控,两人发生口角后互殴,刘某持刀将陈某扎伤,致陈某腹部损伤。经鉴定,属轻伤。

  案发后,刘某就逃走了。去年10月14日,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称没想用刀扎人

  “我们根本就没有互殴,他没有殴打我,从他把我眼镜弄掉到我掏出刀把他扎了,整个过程持续不到一分钟。”刘某表示认罪,但对案发经过提出了自己的异议。“刀平时用来切水果,事发当晚,我从电视柜上就随手拿出去了,没想过要用刀扎人”。

  刘某称,因为自己近视,眼镜被对方弄掉后,挥刀后只知道将人扎伤了,随后就赶紧跑了。

  公诉人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所以,检方建议对其在5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此案当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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