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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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造新城,扭曲了“城镇化”

2013年08月2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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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市场应当成为城镇化的主要力量,城镇化如何发展、城镇人口如何积聚,应该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在一定市场化产业发展基础上。

  据新华社报道,眼下一些地方正掀起造城运动。一些地级市甚至提出雄心勃勃的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规划。有研究数据表明,12个省会城市要建新城55个,平均一个城市要建4.6个新城新区;144个地级城市,要建200个新城,平均每个地级市建1.5个新城新区;161个县中67个要建新城。已公布规划面积的96个新城,占地超过6000平方公里。

  不少地方把推进城镇化作为扩投资、稳增长、上盘子的重要途径,事实上把新型城镇化又简单回归到以土地扩张为简单手段的、人为造城主导的传统城镇化道路中。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说过,城镇化是个市场的过程,政府起引导作用。大中小城镇要协调发展,不能人为造城和再搞摊大饼式扩大,严防“空城计”。

  在我国快速发展进程中,确有一些城市过于老旧,需要建新城。但如此高比例的新城建设率,却有极大的风险。

  过于依赖土地扩张、投资扩张的城镇化道路,首先,不仅危及18亿亩耕地红线,而且导致生态的破坏。广东一个县级市自然风光优美,但该市近期却提出,“不能生态有了经济没了”,希望将上级规划部门核准的旅游度假开发区容积率提高三倍。

  其次,一些地方人为造城,主要依赖于政府债务,由此形成了地方债务的巨大风险,鄂尔多斯就是一个典型例证。最近,延安千亿造新城,同样引发了舆论对当地债务负担的担忧。

  另外,一味与农民争夺土地,则不可能不加大社会矛盾与冲突。在江苏某地,政府征地竟给农民打白条,言称征地补偿“过两年再给”,地方政府胆敢如此漠视农民权益,迟早要出问题。

  应当说,城镇化的进程,不仅仅是城区面积的扩大,更是人的城镇化,是农村居民生产方式的一种实质性变化。而在这个进程中,清晰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尤为重要。一方面,市场引导应当成为主要的力量,城镇化如何发展、城镇人口如何积聚,应该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在一定市场化产业发展基础上;另一方面,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应该承担基础制度的供给责任,保障城镇化进程的自由选择与公平权利。例如,保障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制度方面的有机统一、无缝对接和灵活转续。

  在城镇化的实践中,缺乏市场引导,过于注重行政主导的城镇化,最后只能走上投资驱动、土地扩张的城镇化道路,这条道路无疑充满了危险;同时,忽视政府提供基础公共服务的城镇化,也将带来大量的弊端,比如流动人口权利困境和产业无序发展问题。从现实情况看,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地方政府对城镇化过度热情,行政主导的力量大大超过了市场引导的力量。

  因此,推进城镇化的当务之急,是确立城镇化的市场引导作用。同时,地方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制度上。这虽然在短期内见效有限,但对中长期发展却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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