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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光大,投资者损失如何挽回

2013年08月3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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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为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尽快推出具有可行性的集体诉讼制度,以从根本上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8月30日,证监会通报了对“光大8·16事件”的处罚决定,除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四名决策责任人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外,还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

  毫无疑问,此次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力度可谓空前。5.23亿元,是我国证券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相比今年5月对平安证券的处罚(事因万福生科造假案),处罚金额高出后者10倍。

  透过近两起对券商违法违规开出的“连创新高”的罚单,必须承认,当下证监会从严治市的决心正在彰显,未来证监会还将对证券市场乱象重拳祭出。

  对于重融资轻投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力的A股市场,证监会重拳出击及时进行严打,显然是极其必要的。但在严打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制度的完善。

  首先,就“光大8·16事件”而言,尽管证监会对其在信息披露前通过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的行为进行了重罚,但是,由此却透露出我国金融交易监控环节存在盲区,证券交易与期货交易分列两条线的交易结算,在金融混业日趋显著的今天,显然有必要尽快建立更为全面的交易结算监管系统,并在此基础上,监管层还应形成更为快速的反应机制,如此,才能通过事前监控和及时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

  其次,尽管证监会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据此,部分投资机构(以及大户)固然可以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要求赔偿,但是,因诉讼成本以及时间成本等因素,相当一部分中小投资者极可能选择放弃赔偿。故而,为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尽快推出具有可行性的集体诉讼制度,以从根本上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最后,尽管当下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方面有所提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亦已发布,但是,更为系统、亦更为权威的投资者保护法案却至今没有出台。而在这一根本法案缺失之下,A股市场侵犯投资者利益的种种违规不法行为,显然很难得到切实扭转。

  此次重罚光大证券之后,希望监管层能够持续跟进对投资者保护的具体落实。在严打A股市场不法乱象的同时,通过推进并完善事关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建设,从而真正做到有利于监管部门的事前防范、有利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维权实践、有利于A股市场(以及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否则,在间隙性的严打之后,A股市场的违规不法乱象,可能再次复燃。

  □杨国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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