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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理应让农民获土地市场收益

2013年09月0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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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人的城镇化”怎么实现?核心就是尊重公民的各项权利。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在土地,理应让农民获得土地市场化收益。

  据新华社报道,国土部门目前已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框架建议。未来,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通过总结当前一些试点城市的经验,“农地”有望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市场化流通,权益进行市场化分配。

  这是一个好消息。“农地”如能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市场化流通,则与城市建设用地获得了一样的市场流通渠道。“农地”权益进行市场化分配,也就意味着,“农地”的征收和补偿价格,将不再按照土地产出计算,而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计算。被征地农民也将获得城镇化发展的土地红利。若能如此,舆论呼吁多年的农村土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将基本得到实现。

  李克强总理多次谈到,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怎么实现?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尊重公民的各项权利。其不仅仅是让公民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更实质的问题是财产权利得到公平对待。新型城镇化必然会带来城市规模的扩张,无论如何都绕不开土地问题。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在土地,理应让农民获得土地市场化收益。

  现在,关于新型城镇化的官方表述多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但除了政府和市场,城镇化不可忽视的另一个主角是民众。城镇化本身就是政府、市场和民众,这个“铁三角”共同博弈、妥协的结果。新型城镇化应该在政府、市场和民众之间寻找,并实现新的权利和利益的平衡。

  在既往城镇化的过程中,政府、市场和民众之间的博弈和妥协一直存在,农民的权益并没有得到足够公平的对待。2012年12月1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其中,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一半左右。层出不穷的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就是这种博弈最为尖锐的体现。

  或者是出于对群体性事件的担心,很多地方政府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农地”的补偿标准已经和城市土地几乎没有差别。另外,有一些地方政府也在通过制度创新,让农民获得更多补偿。如重庆綦江在过去的重庆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就采取了“地票”制度,让农村集体受益不少。

  进一步的农村土地改革,只是将这些在某些地方已经实质实现的,或者获得地方性制度保护的农民土地权益,升华为一种全国性的制度保障。将“同地同权”制度化,已是水到渠成。让各方从改革中都能获益,才能大大减少改革的阻力,大幅减少征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新型城镇化的社会成本。

  十八届三中全会很快就要召开了。各方都对未来的改革充满良好的期待,希望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关方面设计出更加公平合理的农村土地改革方案,激活农村土地市场,让农民分享更多城镇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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