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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表哥”判14年

被认定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所得500多万元被依法没收,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2013年09月0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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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后,杨达才被带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昨天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达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庭不认可其有自首情节。最终被告人杨达才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杨达才当庭并未表示是否上诉。

  庭审现场面无表情

  据新华社报道,5日9时30分,杨达才被法警带入现场。与庭审时一样,杨达才仍穿着橘红色看守服,从进入法庭到庭审结束,杨达才始终面无表情,只是将两手交叉放在身前,肃立聆听法官宣读判决书。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达才家庭尚有50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在庭审中被告人杨达才及其辩护人亦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且对此数额均已表示无异议。故法庭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确认。

  最后,法庭判决被告人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受贿赃款25万元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504余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自首情节未被采纳

  在8月30日的一审中,杨达才自我辩护称,自己是在检察机关不掌握其受贿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受贿25万元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量刑。

  法庭认为,在杨达才主动供认前,检察机关已经查明,杨达才及其妻子、儿子、儿媳妇名下有财产1177万。说明在杨达才交代之前,检察机关已掌握其犯罪事实,有重大受贿犯罪嫌疑。面对如此巨大的非法所得,杨达才仅仅交代了受贿25万元犯罪事实。法庭认为不应以自首论处,自首情节不予采纳。

  去年8月,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视察车祸现场微笑的照片引发网友搜索,他被网友“搜”出了各种名表,被称为“表哥”。今年2月,杨达才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声

  音

  众所周知,杨达才腐败案件是因他在“8·26”车祸现场一个不合时宜的微笑引发的,虽然有偶然性但也折射出杨达才贪腐的内心世界。

  ——该案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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