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求继承陈琳一栋房屋的出售款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刘奇琦)已故歌手陈琳丈夫张超峰与陈琳母亲的争遗产案有了判决结果。朝阳法院昨日通报,张超峰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起诉要求继承108万售房款
2007年,陈琳与沈永革离婚,约定将位于朝阳世贸国际公寓一套房产以赠与形式过户到陈琳名下。
2009年7月,陈琳和张超峰在四川登记结婚。
同年10月31日,陈琳自杀去世。此后,张超峰为妻子留下的一栋房产多次提起诉讼。在起诉陈琳第一任丈夫沈永革败诉后,张超峰又起诉陈琳母亲要求继承这栋房产。
张超峰诉称,岳母何女士在明知他是继承人的情况下,与沈永革出售了该套房屋,该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请求法院判令他继承房屋出售款108万元。
此前,沈永革的律师表示,诉争房产系沈永革和陈琳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将房子过户给陈琳后,沈永革便交出钥匙,搬离了房屋。但此后,陈琳从未要求沈永革办理过户。
“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合法
庭审过程中,何女士辩称,陈琳与张超峰婚后不足百日即自杀身亡,身后未见遗嘱。2009年,在陈琳的遗产进行分割前,张超峰签署书面《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称“放弃对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陈琳的母亲何女士系我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之后何女士与沈永革签订了《遗产处置协议书》,双方同意以沈永革的名义出售诉争房屋,所得售房款归何女士所有。2010年,该房屋被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张超峰签署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合法有效。声明中所指的“所有遗产”理解为被继承人的所有遗产。
据此,法院判令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