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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翻译稿费有利于译文质量

2013年09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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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漫画/赵斌

  【焦点话题】

  中国基层文化创造者差不多都处于弱势,《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对他们的保护。不过,尽管意见稿中所有关键条款都有不同程度提升,但是,在当前日趋市场化的文化生产工业中到底能发挥什么作用,都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国家版权局日前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代替1999年版《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对于以写作为生的人来说,这是一份迟来的报酬许诺。意见稿中所有关键条款都有不同程序提升,但是,在当前日趋市场化的文化生产工业中的实际作用还有待观察。

  有《著作权法》的国家和地区很多,但是对报酬的上下限(特别是上限)有如此详细规定的国家和地区恐怕不多。一句话,在一个以合同为中心的商业社会中,只要不违背国家的根本大规,那么,写多少字、给多少钱,全是合作各方协商的产物。而这一结果,说到底,乃是取决于供需关系的状态。

  据我所知,在近20多年的中国新世代文化大潮中,各种“报酬办法”大多失去了实际的约束力。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当国际流行的现代消费文化在中国初起之时,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此类标准便渐渐淡出。此后,随着畅销书排行榜的兴起,那些吸金的中外作家收入早已突破了“办法”的天花板,而且,水涨船高至今日。就是这样,出版机构还是趋之若鹜,笑脸迎上。它们当然不是受虐狂,它们要么觉得还有钱赚,要么可以挣回形象和名声。总之,东边不亮西边亮,通算大盘,对他们来说也许还合算。这是说上限。至于下限,你可以问问出版社,用1999年的老标准,是否可以组到优质稿源。答案是否定。

  因此,较之旧“办法”,尽管新“办法”有所提升,也大多不能反映真实需求。真有出版方拿着上限标准要求畅销书作家吗?或者,用旧标准可以约到保证质量、具有市场销力的作品吗?当然不。用最低标准约稿,最后伤害的可能是出版社本身。

  但是,新办法在这个时代节点上推出,仍然非常必要。比如,我注意到,关于翻译作品的稿酬从过去的每千字20至80元升至80元至300元。这个价格区间有助于促进国内引进版图书译文质量的提升。在目前翻译作品不算科研成果的文化工业框架下,稿酬成为唯一杠杆。前两天,听一位出版人讲,他们要出版一位90多岁翻译界泰斗的译作,每千字只120元,而且在业内还算高的。作为出版人,我知道那本书如果运作得好,可以成为像《窗边的小豆豆》一样的畅销书,这点稿费之于那么好的译文,实在是太低了。现在,图书译者难找,哪怕是大语种的,特别是年轻人都不愿意做这行。觉悟和爱好总不是长久之计,“80元至300元”的标准应该能吸引一些优秀的译者。

  还有,我自始至终地认为,在中国基层的文化创造者差不多都处于弱势。因为从根本来说,文化生产体制国有制造就了绝对垄断者。对于没有成名的作者特别是年轻作者来说,他们除非才华出众,否则没有议价能力。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拟由原来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千字100元到500元。因此,虽然下限早已无效,但是,上限无论如何也是讨价还价的砝码。

  不过,事情还要两面看。我记得,在前年的“百度文库”事件中,大社虽然说不,但是一些小社和小作者还是愿意参与的。为什么?后者要的是传播和影响。因此,此次对网络作品和转载报酬的规定,不过是成名者的福音,对于非著名作者的效果则不容乐观。

  □静轩(出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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