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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慈善超市将由“公司”统一管理

民政部门不再直接操办和管理,引入连锁经营和加盟形式

2013年10月0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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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闫欣雨)前天,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慈善超市创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北京爱心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慈善超市经营管理者,民政部门不再直接操办和管理。

  使用统一视觉识别系统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试点的北京慈善超市,至今已有227家,主要由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成立并负责管理,大部分未面向社会开放经营,少数面向社会的慈善超市也只能勉强维持甚至亏损。

  意见明确,慈善超市要以社会化管理和运营为主要方向,民政部门要由具体操办变为着力推动,由直接管理变为行政监督,慈善超市要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注册,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单位。

  实现市场化运作后,爱心超市公司将受北京慈善超市发展协会的委托作为慈善超市经营管理者,负责全市慈善超市项目的具体运营和管理。但由街道(乡镇)提供的超市门店场地,原产权性质不变。

  公司将按市场经济理念对超市经营实行品牌化连锁、规模化经营、集约化采购,所有慈善超市将使用统一视觉识别系统。

  根据意见,北京现有“爱心家园”还将结合自身实际全部纳入协会进行行业管理,可采取两种模式开展慈善超市建设,一是实行连锁经营,二是区县、街道(乡镇)慈善超市以加盟的形式加入公司进行管理,公司根据区县需求提供商品配送服务。

  超市将接受三方监督

  据了解,实行市场化运营以后,超市在服务功能上,除了要落实日常化接受捐赠站点、救助和社区应急服务保障等基本功能外,还将不断增加超市的服务功能,根据所在地域环境及面积情况,增设超级市场的售卖服务功能,此外,还要通过物物置换、代收代缴公用事业费、代购代取代送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完善公益服务功能。有条件的超市还可设立福利彩票销售等服务功能。

  此外,慈善超市的监督体系也将通过超市电子显示屏、手机、网络等进行公示,实现行政、社会组织、捐赠人的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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