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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能耗拟实施阶梯价

民建节能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意见,重点公建能耗超标最高罚10万

2013年10月0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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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北京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共建筑,将实施能耗限额制度,通过阶梯价格促使节约能源。目前,《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在市法制办官网开始征求意见。

  机关用能在线监测

  草案送审稿规定,要实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逐步建立分类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能源阶梯价格制度,逐步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热计量收费管理。同时,将建立能耗限额与能效公示。相关部门确定重点公共建筑单位的年度能耗限额,对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公建和超过年度能耗限额的公建、公建的产权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向社会公示。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本次立法重点规范的是大型公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节能运行管理,提出在线监测、能源审计、能耗限额与能耗公示等制度要求。

  能耗超限最高罚10万

  草案送审稿规定,普通公共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或围护结构维修改造工程时,未按规定同时进行相关节能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公建单位的实际能耗高于年度能耗限额的,将处3万-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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