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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是个好秤砣

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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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突破宿命(9)

  鸦片这个玩意儿,英国商人喜欢它,因为可以平衡英中之间的贸易顺差,中国商人也喜欢它,因为可以填补腐败的大窟窿。

  鸦片战争前的大清国,是全世界关税最低的国家,进口税率一般低于16%,出口税率则在4%左右,比同时期实行自由税率的法国还低(王孝通《中国商业史》)。但是,据当时英国的著名汉学家马礼逊(J.R.Morrison)记载:“非法和额外课征都在真正帝国关税的4倍以上,而对于一项极重要的货品(棉花)竟公然提高到10倍。”

  为了应对政府的勒索,广州的行商们在1770年代成立了一种“公所基金”(Consoo Fund),由每家行商缴出利润的10%,外商则缴纳货物价值的3%,其作用,除了作为参与者们的行业互助保险外,主要是为了应对政府层出不穷的勒索。西方的史料,干脆称呼这是“行贿基金”,不过,其行贿的对象是官方,而非政府官员个体。至于私人勾兑,还是要行商们另行解决。《剑桥晚清史》认为,这一基金是“席卷中国的社会混乱的标志。”

  此时的鸦片走私,还只是小规模的。吊诡的是,帝国政府对鸦片的禁绝,却一次次成为推动鸦片贸易的动力,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看似强大的公权力,却往往失控,其寻租空间的大小与禁令的强弱成正比,不仅没有去禁绝鸦片贸易,反而为走私鸦片保驾护航、从中渔利。

  道光朝著名大臣、因反对林则徐禁烟而被罢官、却得到马克思赞赏的许乃济,就曾指出:“然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借以为利,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棍徒之计谋愈巧”。外商们对此也有相同的看法:“他们(官员们)发现在禁令之下,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因为他们不但可以征课更大的数额,而且所征款项丝毫都不必列为税收奏报;这些陋规可以毫不费力就从中国买主处征到。”(马士《中华帝国对外交往史》)

  1820年,澳葡政府也成立了一个基金,对输入澳门的鸦片每箱征收40银元,专门用于对大清国官员个人的贿赂。这个行贿基金的推出,就是得益于刚颁布的一项大清法令:进入澳门港的葡萄牙船在卸货前,必须接受大清官宪临场检查;如发现装有鸦片,则禁止该船一切贸易,斥其退去。

  权力寻租的市场,交投两旺,不仅在广州和澳门成立了行贿基金,那些负责查缉走私的水师巡船,干脆直接从鸦片走私中分红。1826年,猫和老鼠结成了和谐同盟:走私者向缉私者每月缴纳买路钱,缉私者则“放私人口”,为走私护航,作为缉私者的水师,居然有99%来自走私的分红,不仅“海口兵弁代藏毒品”,甚至,“夷船之鸦片一时不能进口,往往寄顿于炮台左近”。“非法贸易的扩张,之所以超过为公行垄断权所束缚的合法贸易而驾凌其上,正是广州和沿海口岸官吏们卖放的直接结果。”(马士《远东国际关系史》)

  乾隆、嘉庆、道光三朝,改革基本停顿,靠着吃老本儿、吃前三代(顺治、康熙、雍正)的老本儿。

  □雪珥(改革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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