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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匪合作”拆违建,挑战法治底线

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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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即便是违章建筑,也应该遵循法律程序,由具备执法权的部门去推进。怎么能“警匪合作”,先拆掉再说?

  据《法制日报》报道,辽宁省鞍山市为修建市政道路将一座占地60余亩的工厂强行拆除,因工厂租用农村土地建成,厂房建成十余年后仍未取得产权证,被政府视作违章建筑而“先拆除,后补偿”。让人震惊的是,拆迁是由公安、城管和手持砍刀、棍棒的社会闲散人员相互配合。

  不用去分析事件的原委、探究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何,光是看到警察、城管、拿着砍刀、棍棒的社会闲杂人等一起组成的“拆迁大军”,就够让人震撼的了。即便是违章建筑,也应该遵循法律程序,由具备执法权的部门去推进。怎么能“警匪合作”,先拆掉再说?法治在当地政府眼中,真不知是何物。

  据参与拆迁的一位派出所所长说,之所以未接到报警就去现场,“是受上级政府的旨意”,不知道这“上级政府”到底所指为何。但这种权力生态是很值得警惕的。作为社会公器的警察成了“家奴”,舞刀弄棒的社会闲杂成了“打手”,这样的“上级政府”,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不用说保护民众或企业的财产安全,反倒成了法治社会的潜在威胁。

  事实上,违建工厂之所以形成,当地政府也不是没责任。2003年,在招商引资的“土政策”之下,涉事工厂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取得了生产经营的相关手续。这么多年,工厂一直处于灰色状态下发展,当地政府漠然视之;现在当地政府眼中有了比“招商引资”更重要的事,于是就开始大力“拆违建”。由此可见,在当地官员眼里,压根儿无所谓违建不违建,是否容忍违建,完全视政绩、视长官意志而定。

  十年前,当地政府让工厂开工生产是违法,十年后当地政府征收违建工厂相关资产时,依然是采用诸多违法手段。不同的是,当初地方政府违法的受益者,如今成了违法的受害者。这是重要的警示之一——政府不讲法治,谁都不可能有恒久的安全感,即便一时得益迟早也会加倍偿还。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时出现一些程序违规,可以说已经屡见不鲜,但像这样光天化日之下,动用警察、城管、社会闲杂组成“杂牌军”搞强拆,还是挑战了法治社会的容忍底线。问题在于,当地方政府悍然违法的时候,公民的救济渠道何在?从拆迁展现出的“无法无天”态势看,企业要想在当地讨回公道,无论是去法院还是政府,恐怕都不太现实。

  为今之计,或许只有上级部门的介入调查处理,方有可能体现公信。但真正法治的实现,是否只能层层仰赖“上级”?值得深思。

  □敬一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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