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需要认真检视的,不仅仅是市委书记该不该上街查违停,而是市委书记为什么要上街查违停。
10月17日,安徽省宿州市市委书记张曙光带领当地交警部门到城区主干道巡查违停“公车”。据通报,因违规停车,一辆公安警车、两辆检察院警车和一辆检察院干警私车被市委书记“抓了现行”。(10月19日《江淮晨报》)
市委书记亲自上街督阵,执法力度当然非同一般。不过,也有人质疑,区区一个查处违停,任何一个有执法权的交警都可以操作,又何劳日理万机的市委书记亲临?
这些担心不是没有道理。这些年来,媒体上动辄出现的“书记亲自”、“市长亲自”等消息,确实让社会公众喜忧参半、五味杂陈。难道,我们的书记市长们果真不了解社会分工、层级治理这些正确的道理吗?或者说,又是什么样的现实语境,让书记市长们不得不“亲自”管到社会治理的末梢?
以公车违停为例,严格意义上讲,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并不存在“公车”这样一个特殊的概念,只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分,而任何车辆都不得违法乱停乱放。遗憾的是,堂皇的“法”是一回事,现实的权力结构下,执法的分寸、尺度则是另外一回事。“公车”在现实中超然的法外地位,已经成为一个绕不开的痼疾,“潜规则”,仅仅依靠职能部门很难完全廓清。
可以断言,上述被“抓了现行”的几辆公车乃至私车,如果没有书记的强势介入,很难受到查处,更不要说责任单位领导公开检讨了。这种现状当然是不正常的,长期以来已成积习,一再招摇于市井,刺痛着公众的眼睛和神经,并戏弄着法律制度的严肃性。
因此,当下需要认真检视的,不仅仅是市委书记该不该上街查违停,而是市委书记为什么要上街查违停。权力不能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不受约束,在权力与法律的博弈中,必须树立法律的刚性。不然,总是用更大的权力去纠正权力的滥用,只能让书记疲于到处“灭火”,终难持久。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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