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上市公司·公司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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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不仅需要“严格执行”

2013年11月0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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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上周,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证监会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形成一套完整的符合资本市场实际需要和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体系。

  笔者认为,在“严格执行”的同时,仍有必要对整个退市制度做出进一步改革。

  去年6月28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公布新的退市制度方案,在此前后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也相应修订并施行。但新的退市制度实行效果如何呢?

  今年*ST炎黄、*ST创智被终止上市,这或许是最近三四年来退市制度的仅有成果。由于退市方案“新老衔接”,要求交易所对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18家公司适用旧规则做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的决定。在实际操作中,这18家公司,除*ST炎黄、*ST创智外,其余16家均拿到恢复上市通知书。16家公司中,有的境况与*ST炎黄、*ST创智基本类似,说明其中审核标准还不太一致。

  2012年退市规则还引入了一些新的退市标准,比如上市公司连续三个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将终止上市,这对赖在市场不走的空壳公司构成巨大威胁。不少投资者指望这些新的退市标准能为市场肃清空壳公司,但这个指望或许也要落空,因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以随便进行,且得到政策支持,一旦上市公司靠近退市红线,就可通过并购重组来摆脱最后终止上市的危机。

  因此,要从根本上完善退市制度,如何有效管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个绕不过去的坎。

  事实上,作为退市配套制度的沪深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不得筹划和实施重大重组等事项。这个做法应推广到上市公司整个生老病死的全过程,即上市公司在触碰退市红线之前,应禁止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让企业上市和逼迫其退市的最终目的,无非就是要让投资者从上市公司那里获得回报、难有回报就退市。只有让那些管理层素质低下、治理机制不健全、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上市公司尽快退出市场,大浪淘沙,投资者才能寻找到他们想要的管理层和稳定的回报。否则,上市公司不是正在重大资产重组、就是正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路上,而且重组同时往往还配套融资从市场猛吃一口,永远有借口不给投资者回报。

  另外,要完善退市制度,还必须考虑对造假上市的处置措施,为此有必要建立“严重造假上市即直接终止上市”制度。在东京证交所,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即被终止上市。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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