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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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考察性出访”应令行禁止

2013年11月0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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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无事可办的“考察性出访”实质是浪费公帑,中央文件明令禁止,理所当然。关键还在于,地方或部门文件不得以“因地制宜”等为由,再开口子。

  中央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出国考察”,一直是许多官员公款出国的常用说法。“考察”,天生一副办理公事的架势。但是现在,它被中央叫停了,而且是一刀切,很决绝。

  这里所谓一刀切叫停,并非不分清红皀白地禁止任何类别的领导干部出国,而是叫停“考察性出访”。所谓“考察性出访”,应当是相对“事务性出访”而言,后者是具体有公事要办,而前者却“无明确目的”,无事可办。

  既然无事可办,出国考察就是浪费公帑,国家予以明令禁止,就是理所当然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此次禁止性规定并非我国第一次叫停“考察性出访”,而是屡禁屡弛,可谓令行而长期禁不止。比如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补充规定》,其中规定:“领导干部出访的目的要明确,要讲究实效,组团要少而精,主要进行对口会谈或工作会晤。凡地、司级干部能够解决的问题,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就不必出访,一般性考察要坚决停止。”而实际上,这一禁令长期未能落实。

  在互联网上,可以搜索到很多地方或部门的相关文件,比如多省文件规定:厅(局)级人员原则上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访问一个国家(地区)一般限于一周之内,等等。这正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对出国考察的认识问题,另一方面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在中国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到处充满“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话语,官员出国被认为是开拓国际视野,有利于他们归来建设和服务。而在权力缺乏有效约束的情况下,出现干部借口“出国考察”假公济私的情况,就不足为奇。

  今年7月,中国教科院院长袁振国被爆2011年末曾赴阿根廷、巴西考察,10天考察期内除10小时公务活动外,其余均为包括赌场在内的游览行程。袁振国强调,自己出国一切“根据外事规定办理”。明明是假公济私,但因为有文件撑腰,某些领导干部做来就能心安理得。

  要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首先必须坚决彻底清理各种与中央规定冲突的“对策”性文件,实现政令的统一。对于“考察性出访”,既然中央文件已经明令禁止,地方或部门文件就不得以“因地制宜”等为由,再开口子。

  但光堵住“出国考察”的漏洞还远远不够,因为某些官员脑筋急转弯的聪明劲儿往往出乎一般人的意料。2008年,浙江温州市纪委副书记徐某曾带着一个“23人赴美培训团”出国,实质却是公款旅游。但他们打的旗号不是“考察”,而是“赴美培训”。

  为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考察性出访”、“出国培训”之类出国概念作出明确界定,避免某些官员故意混淆相关概念,暗度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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