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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高于实证的知识层面

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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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说】 

  什么是民国?它不是一些事件,甚至不是一条道路,只是一个模模糊糊的方向。在这个方向上,也许有许多条路,也许一条路也没有,也许有高速列车接送,也许必须自己开路。地图是重要的,但不会比方向更为重要。道路决定命运,但方向决定了道路的命运。方向是价值决断的产物,超乎实证知识的层面。价值源于产生你的传统和你选择的传统,是一切论证的起点而非结论。如果你决定去更加温暖的地方,你就要选择去广州的马车、拒绝去北京的飞机。如果有人说:他的飞机比你的马车先进,他的飞行员比你的马车夫高明,多少人在路上淹死,多少人在终点喂了鲨鱼;你没有必要费心争论,要像水手对待飓风一样承受必要的代价。如果你想欺骗自己的同伴,用道路的优劣偷换方向的选择,你将在为时太晚的时候发现,你的聪明不足以代替法则保护你。

  什么是法统?它不是宪法的形式和权力的分配,而是一种必须建立和巩固的神秘信任和一种鉴定正、闰、经、权的价值选择。只要后两者存在,任何形式的宪法和权力都能稳固。反之亦然。如果华夏可能变形为民国,正统就必须变形为法统。法统失败,就是民国失败。权力斗争以法统为借口进行,就是法统胜利的最佳证明。权力斗争不再以法统为借口进行,就是法统失败的最佳证明。

  埃德蒙·柏克曾经说过,法国革命的可怕在于:国王和王后变成了可以砍头的男男女女,因为君统的神圣性乃是君主国存亡的关键。法律是共和国的母亲,因为法统的神圣性乃是共和国存亡的关键。所谓神圣性,意思就是信任出于敬畏而非理性。共同体受制于群众想象力的弱点,甚于智者理性的巅峰。纯粹理性没有敬畏法则的背景约束,几乎不可避免地解构自身。从现代到后现代、从人本主义到价值虚无主义的路途并不遥远。

  法统的灭亡和动物化生存乃是同一客体的两种不同修辞形式。如果你的智慧以虚荣而非敬畏为出发点,你就不可能勇敢地承认:你对自己做了些什么。相反,你将同时提出两种不大可能全都正确的论证:南方其实比北方更冷,南方和北方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一种法律形式不难转变为另一种,但前提是法统仍然存在。法统灭亡以后,社会不是改变了某种法律形式,而是重新瓦解为无形态战争。

  社会性超限战的习惯(略同于时下所谓的潜规则)需要长时期的积累,才能凝固为习惯法。习惯法积累的过程如果遭到干扰和破坏,任何共同体都无法形成。在此之前,谈论任何有形态的统治都没有多大意义。任何医生都会告诉我们:在感染结束以前,伤口不会愈合。用不用生肌药、用什么生肌药,影响几近于零。即使我们充分了解熬汤的所有步骤,也不可能将汤变成鱼。漂流瓶虽然投入大海,足以使作者感到满意,船员的命运却不大可能因此而改变。命运遵循人类不大理解的奇特法则,在表面的不公之下维持着神秘的公正。

  世界历史就是世界法庭,审判正在进行时。我们经常没有意识到:草拟判决,其中有我们一份;承受判决,其中也有我们一份。

  □刘仲敬(《民国纪事本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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