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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大事记

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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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并按照其法人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同月,俞敏洪成为耿丹学院理事长,新东方以间接方式进入民办大学学历教育领域。今天,是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成立20周年纪念日。新东方是中国民办教育的一个缩影,而民办教育的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一个缩影。新东方的壮大与国家的成长,良性互动,破译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读懂中国的一个切入点。

  1987年 教育部颁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中国的民办教育开始有法可依。

  1993年 11月16日,北京新东方学校成立。

  1997年 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六条指出“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五条指出“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为重点。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

  2001年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挂牌成立。

  2002年 12月,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指出“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指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2004年 2月,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2006年 9月7日,新东方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大陆在美国上市的第一家教育机构。

  2010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并提出“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2013年 9月,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并按照其法人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俞敏洪成为耿丹学院理事长,新东方以间接方式进入民办大学学历教育领域。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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