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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别被资本市场改革遗忘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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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事

  在成熟资本市场,员工持股计划是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设计,这种制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也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很多人把看点放在注册制的解读上,但其中还有一个改革亮点没引起我们足够重视,那就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员工持股,在西方企业中十分常见,但在中国目前还是上市公司的禁区。

  员工持股早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是普遍存在的,当时统称内部职工股,需公司上市后满三年方可上市流通。后来内部职工股遭到清理。清理职工股主要是因为2006年初新颁布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需少于200人。当时为了防止IPO腐败等一系列原因,2006年中国证监会针对职工持股会持股问题出具“复函”,认为职工持股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应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而工会成为股东和工会的宗旨相违背,因此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公司的发行申请。为了避免职工持股再度扩大,证监会在这个时候内部掌控的上市政策是发起人股东不得超过50人,那些不符合内部职工持股人数规定的公司为了获得上市资格,不得不“削足适履”。由于这一规定,便把员工持股挡在了大门外。

  去年,监管部门意识到取消了员工持股,员工享受不到公司上市后的溢价,不利于调动上市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于是,2012年8月5日,证监会推出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然而,员工持股计划不仅没有尽快推出,还发生了公司上市前员工持股被清理的不合理现象。比较典型的就有:郑煤机。

  郑煤机的前身是郑煤机有限公司。2006年郑煤机有限公司的职工通过工会设立了百斯特公司,百斯特公司以货币3954.20万元向郑煤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从而实现了郑煤机有限公司的职工通过百斯特公司间接持股。然而,就在上市前夜,郑煤机有限公司开始清退职工持股,将百斯特公司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立言股权投资中心及焦承尧等26个自然人。按照上市开盘价28.80元计算,上海立言股权投资中心及焦承尧等26个自然人溢价20多倍,而这些股权收益原本是属于1800多名职工的。

  再就是洋河股份。洋河股份的前身洋河酒厂曾向3000多员工进行集资,每人5000元至8000元不等,作为对公司的持股,一共筹资几千万元。洋河酒厂为了启动上市,开始对员工出资进行清退。招股书显示,上市前夕,洋河股份内部126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出资成立了蓝天贸易公司和蓝海贸易公司,以每股2.39元的价格向洋河股份增资,分别认购公司新增加的1135万股和1065万股,总计2200万股。这2200万股经过此后送转后,已变成了9900万股,按照上市当日开盘价87.91元计算,这些中高层管理者上市当日市值就已经达到了87亿。吃亏的同样还是洋河普通员工。

  总之,在成熟资本市场,员工持股计划是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设计,这种制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也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此次,全会把员工持股写进全会决定,是一个重大的改革突破,将深刻改变中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笔者希望尽快修改限制员工持股的有关法规,把决定中员工持股的精神能公正地落到实处。

  □苏渝(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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