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上市公司周刊·公司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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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限制对上市公司财政补贴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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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漫画/高俊夫

  ■ 一家之言

  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随意补贴,尤其是对陷入经营亏损的上市公司提供大笔补贴,这对市场正常运行机制形成严重干扰。

  年关将近,一些地方政府陆续为当地上市公司进补,要么为扮靓业绩,要么为了“保壳”,笔者认为,政府财政资金不能随便用于补贴上市公司。

  本来,设立股市的目的之一,无疑就是利用股市的优胜劣汰功能,将经营不佳的上市公司淘汰,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优势上市公司。一些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随意补贴,尤其是对陷入经营亏损的上市公司提供大笔补贴,这对市场正常运行机制形成严重干扰,更不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决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此相对应,政府的投资性财政也要向公共服务型财政转型。地方政府随意对市场主体补贴,过度干预市场经济,与《决定》精神有所背离。

  对照《决定》精神,笔者认为:

  首先,应尽快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行为。资本市场作为市场的高级形态,在资源配置中理应发挥更大作用,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随意的财政补贴对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损害巨大,理应规范或叫停。即使将来地方政府仍保留对新兴产业等扶持资金,那么政府掌握的这些资源应该控制在相当限度,同时政府补贴的发放操作,必须确保透明公正,对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也应该与其他企业一样享受同等补贴待遇,不能厚此薄彼。

  其次,要完善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制度。地方政府补贴上市公司,主要意图是利用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今后应严格约束上市公司再融资,应规定只有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分红在达到上次募资之后,才有资格再融资。

  其三,要完善退市制度。比如目前主板退市制度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则暂停上市,若要恢复上市,需要“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也就是说,暂停上市公司想申请恢复上市,需要考察的利润指标是“扣非”指标,“扣非”是把财政补贴等因素剔除,单纯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指标。既然如此,那么退市制度为何不设计为,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也暂停上市?

  其四,要完善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政策。举一反三,与政府补贴类似,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也让原来企业面目全非,企业的上市内容随便变动,公司经营层有时也是处于动荡变化中,难以测试经营层的经营能力,由此产生的资源配置难言合理。股市这个考场需要严格的考试规则,应规定,上市公司实行重大重组则先摘牌退市,如此替考或者帮考等行为就不复存在,才能确保真正找到经营能力强的经营班子,这也是建立股市的核心目标。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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