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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死人墓”暴露村级治理失序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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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论坛

  违法建墓、非法售墓,是村级治理失序的镜像。当务之急,就在于借法治之力,对“活死人墓”式乱象加以整饬和纠偏。

  昌平麻峪村一处墓地惊现“活死人墓”。据了解,在该墓地,至少五六个仍健在的村民能够找到自己的墓碑。此外,这里还有不少只刻了名字的空墓。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怪象,是开发者为了凑足本村村民埋葬率,以取得农村公益性公墓证。

  “活死人墓”,乍看起来有些惊悚,可细看才知,它不过是攫取暴利的障眼法而已。其间充斥的,是涉事各方的利益精算,是现代商业对传统习俗的粗暴践踏。而根本原因,则在于村级治理的严重失序。

  这种失序,一方面体现在现行权力格局对于村级政权的治理乏力。如崔村镇有关负责人所说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镇政府也“不好管”,时下很多村集体本身就是土地所有者,依据相关规定,可自行决定土地山林的用途。而基层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往往只能“指导”,并无强制权力。另一方面,村集体在土地山林上的“主导性”,一旦与外部资本结合,若是方向正当、方式得当,或能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富民目标,反之,则可能成为祸端之源。

  在麻峪村活死人墓事件中,当地村委会不仅非法向开发商出让山林,收取不菲“承包费”,还有出谋划策,以动员村民“迁坟”的方式帮助经营者拿证的嫌疑。“活死人墓”,就是这一背景下一种荒诞、拙劣的表现方式。应看到,在许多农村地区,重丧葬、讳言死等,是民众的传统认知。可“活死人墓”等做法,却粗暴地践踏了这民俗公序,也难免激起民愤。

  以公益性公墓名义行经营之实,有违法规。实际上,从2002年开始,昌平区就没再批过任何一个公益性公墓。今年5月,区民政局在接到村民举报后,还曾将问题反馈给了涉事镇政府,后者亦表示对该墓地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其停止施工,自行拆除。遗憾的是,为已故者设空墓,闹“活死人墓”的乌龙,却未能杜绝。

  违法建墓、非法售墓,是村级治理失序的镜像。因为失序,以村集体为主导的种种怪象得以潜滋暗长,攫取暴利,却逾越法规,损害公共利益;因为失序,也导致村民持续举报,矛盾不断升级。而要尽早纾解矛盾,当务之急,就在于借法治之力,对“活死人墓”式乱象加以整饬和纠偏。

  □胡印斌(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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