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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设立须订“生前遗嘱”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称,民资设立民营银行须遵从五原则,包括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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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昨日在新浪金麒麟论坛上表示,推动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银行业,其中提出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的“五个原则”。

  这五个原则是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这也是银监会首次提及对民营银行的具体监管态度。

  按他的说法,实行有限牌照是指先允许民营银行在一定区域中持有有限牌照。

  他并没有详细解释“订立生前遗嘱”这一原则。但这一原则曾是欧美监管机构在应对金融危机时采取的办法。这一办法要求银行作出说明,如何在没有纳税人救助的情况下,如果银行无力偿债面临倒闭,将如何处理处置。2012年,美国部分银行和投行签署了“生前遗嘱”。

  除此之外,阎庆民在演讲中称银监会将从五个方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包括推动债券利率市场化、完善政策性金融功能、推动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银行业、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

  阎庆民认为,目前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中,民间资本的比例已经大幅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民间资本的比重已经达到88%,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民间资本设立非银金融机构。他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和金融业一直在推进。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提及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今年以来苏宁等一大批公司也表示有意设立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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