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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式翻案”仍有真相待解

2013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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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这是起“肖申克式翻案”:1996年,时年34岁的于英生是安徽蚌埠东市区区长助理。当年12月,其妻子在家中被强奸杀害。于英生被认定为杀妻案的凶手,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5月,安徽省高院突然启动再审程序;8月,以犯罪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为由改判其无罪,当庭释放。之后,经过种种技术侦查,终于在上个月底抓获了这起奸杀案的真凶。

  于英生被改判无罪在先,抓获真凶在后。相对于赵作海因“受害死者归来”而翻案,或一些冤案因“真凶”被抓才启动再审,安徽高院在真凶落网前,就能贯彻《刑事诉讼法》中的“罪疑从无”原则,及时纠正错案,值得肯定。

  只不过,虽然于英生得到昭雪,但这场长达17年的冤案还有很多蹊跷之处,需要司法机关澄清:比如,当年的冤案是如何形成的?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按冤假错案“终身负责原则”,当年哪些办案人员要被追责?

  应看到,今年5月,安徽省高院是依刑法第243条对“诬告陷害罪”的规定重启审判,这是否意味着当年有人在诬告陷害于英生?这是谁?诬陷者本人有没有受到刑事追究?

  当时记者曾试图采访当地省高院,然而省高院方面却称,“该案审理案情明了,通报清晰”;作为一审法院的蚌埠市中院,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采访,但对当年办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追问,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只说了句:“我只能告诉你,于英生当时不是零口供。”这耐人寻味。

  如果说之前,涉事方面不愿充分披露案情,还可能有抓捕真凶的保密考虑,那如今真凶已落网,就必须按最高法《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彻底公布案情,检讨造成冤案的原因,追究可能的刑讯逼供、诬陷者的法律责任。

  真相缺席,正义就难言彻底兑现。而就当下看,当务之急是公开冤案真相,循迹追责,这样才能与过去的冤案做彻底切割。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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