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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未成年被害人首获救助金

各获2万至5000元;海淀法院制定办法规范救助标准、对象、程序等;救助将延伸至涉民案件未成年原告

2013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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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海淀法院法官为在刑事案件中受害的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钱款。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为了避免未成年人受害者在刑案宣判后,只能拿到一纸判决、经济上蒙受损失,昨天,海淀法院首次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象从被告人扩大到被害人:在餐馆打工时被同事扎伤的17岁男孩和遭受性侵的智力残疾未成年女孩,各获得海淀法院发放的2万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金。

  此次司法救助系今年10月“两高”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北京法院首次进行的救助。

  案件:被害人重伤靠借款就医

  相关材料显示,今年1月29日0时许,17岁的被害人刘某被在一饭馆打工的21岁李某持刀扎成重伤,因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余元。但李某无赔偿能力。

  法官了解到,刘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提早辍学来京打工。其父母靠种地为生,家中还有奶奶和三个弟弟、妹妹,家庭人均年收入270元,刘某的医疗费还是其父母费尽周折借来的,日后还将面临支付后续治疗费。

  救助:启动专项款补偿创伤

  昨天,针对被害人刘某的实际困难,海淀法院利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对刘某进行了人民币2万元医疗救助。

  收到这笔钱时,刘某的父亲激动地说:“孩子已经做了两次手术,现在伤口还经常发炎,如果没有这笔钱,未来治疗都是困难。”

  另外,海淀法院还向两名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各救助了人民币5000元。其中一名被害者只有17岁且智力发育迟滞,另一名被害者年仅15岁。

  因为两名遭性侵的被害人虽然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但其遭受的精神损害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法院决定以心理救助为主,邀请心理专家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的方式帮助被害人缓解情绪、走出阴影,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补偿。

  制度:制定办法规范资金使用

  据了解,此前,全国各级法院曾尝试开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但一般都是用于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而被害人往往在被告人获刑后只能拿到一纸判决书。

  为此,今年10月,“两高”、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人身损害、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优先考虑予以司法救助。

  昨日,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游涛表示,对刑案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将逐渐延伸至涉民事案件的未成年原告,作为国家救助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别关爱措施。

  目前,海淀法院内部已经制定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救助标准、救助类型、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等进行了制度性规范。

  ■ 有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规定

  资金来源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由中华儿慈会资助与海淀区政府拨款共同组成

  司法救助对象

  海淀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认罪态度好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校大学生被告人;遭受重大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失,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未成年原告

  救助范围

  一般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因遭受自然灾害需要给予救济的灾民等城乡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或生活、回家、就学存在困难,或有流浪、残疾、被拐、少数民族、流动等特点,或有心理、生理疾患的未成年人

  救助内容

  生存救助、心理救助、技能救助、成长救助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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