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认为烟草“降焦减害”宣传属欺诈行为,状告一烟草公司败诉;多位专家对一审提出多项质疑,支持上诉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我国首例烟草公益诉讼一审败诉后,昨天,公益诉讼的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已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同日,多位权威专家支持原告方上诉,表示一审判决对社会及公众产生误导。
一审认为“降焦减害”不属虚假宣传
今年8月29日,国内首例消费者起诉烟草公司“低焦油,低危害”欺诈的公益诉讼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
庭上,原告消费者李恩泽拿出41页公证书等证据,举证被告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西中烟公司)在网站上发布低焦油等于低危害,中草药能够减害的广告。
原告认为,江西中烟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被告及一销售被告金圣牌香烟的经销商连带双倍赔偿其购烟费用250元。
而被告方则认为,降焦减害的说法尚未有定论,将其用于广告宣传不属于欺诈行为。
11月29日,海淀法院认定,江西中烟公司对金圣牌香烟进行“低焦低害”、“加中草药减害”的宣传,有科学实验和中国毒理学会的《评价报告》等依据,不能证实系虚假夸大宣传。因此,判决消费者李恩泽败诉。
专家称“低焦低害”宣传产生误导
昨天,中国疾控中心原副主任、公共卫生和流行病学专家、协和医学院教授杨功焕、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吴仪群教授、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李强博士等专家,对一审提出多项质疑,支持原告方的上诉。
其中在部分质疑中,专家们认为,一审判决把“(卷烟)降焦不能减害”这个写入国际公约的明确科学证据作为学术争议,是不对的。
另外,专家对被告提交的中国毒理学会《评价报告》内容真实性提出质疑。因为,在2012年12月20日,中国毒理学会官网发表郑重声明,其中涉及不与烟草企业开展任何合作,不从事任何有利于或可能被用来卷烟营销活动的实验研究,以率先垂范,支持控烟。2013年10月22日,本案判决前,中国毒理学会再次声明,对卷烟“减害降焦”持否定态度。
杨功焕教授认为,在全社会倡导“吸烟有害健康”的今天,一审法院判决,必将鼓励中国烟草业对卷烟所谓“低焦低害”做出更为扩大的宣传,对社会、公众起到错误的导向作用,造成不好的国际影响。
■ 他山之石
“降焦减害”在美被判“道歉”
“降焦减害”、“加中草药减害”的骗局在国际上早已被科学界揭穿。
去年年底,美国烟草公司因以“低焦油低危害”欺骗公众,被联邦法院判处必须公开道歉并声明:吸“低焦油”卷烟、“淡味”卷烟、“超淡味”卷烟等对健康并无明显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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