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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度的奥秘

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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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漫画/陈冬

  ■ 大学小言

  首创书院制度的英国大学,真正落实书院制的并不多;而香港八所公立大学中,只有中大一家身体力行。为什么?一是经济实力,二是权力制衡。

  □陈平原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香港中文大学讲座教授

  来香港中文大学访问的,凡非专业人士,大都对这八个学院(文学、工商管理、教育、工程、医学、理学、社会科学、法律学院)与九个书院(新亚、崇基、联合、逸夫、和声、晨兴、善衡、敬文、伍宜孙)的关系搞不清楚;而教育界人士,则对中大的书院制赞赏有加,且表示愿意借鉴。针对前者,我会用最简单的语言描述:每个中大师生都有双重身份,专业教学及学术研究属于学院,课外活动及人格养成属于书院。而针对后者,我往往讲两句话:第一,相对于师资力量、教育特色、研究成果、校园文化等,香港中文大学的最大特色,确实在于其书院制度;第二,中大的书院制度很好,但不容易学。

  虽然中大的成员书院之一新亚书院的创院院长钱穆,曾拟《新亚学规》,其中有这么一条:“中国宋代的书院教育是人物为中心,现代的大学教育是以课程为中心的。我们的书院精神是以各门课程来完成人物中心的,是以人物中心来传授各门课程的。”但香港中文大学实行的书院制,主要不是追摹宋代书院,而是借鉴英国的牛津大学及剑桥大学。让不同学院、不同年级的学生们住在一起,创造良好的课外生活环境,便于其交流、对话、竞赛、娱乐,实现全人格教育,这一理念很容易获得教育学家的赞许。

  遗憾的是,首创此制度的英国大学,真正落实书院制的并不多;而香港八所公立大学中,只有中大一家身体力行。为什么?一是经济实力,二是权力制衡。前者很容易理解,为所有(或大部分)学生提供课外活动经费(包括集体食宿、文化娱乐、国际交流等),这绝对不是一笔小钱。除了学生学费、学校拨款,更重要的是书院自身的筹款能力。这就牵涉到大学与书院之间的责任与权限。

  查《1976年香港中文大学条例》,原有三所成员书院(即崇基学院、新亚书院及联合书院)的校董会,随大学之改制而改组,其职权主要为管理书院动产及若干建筑物,并通过捐款等方式,协助推展书院的学术及文化活动。换句话说,新亚书院(1949年创立)、崇基学院(1951年创立)和联合书院(1956年创立)这三所学校,原本各自独立办学,1963年合并成香港中文大学后,很长一段时间,三校仍维持教学及行政上的独立,大学仅负责颁授学位等工作。1973年,中大全面迁入现在的校园;1976年,香港立法局通过香港中文大学改制方案,各书院方才将办学主导权转移给大学本部。读钱穆的《师友杂忆》以及《诚明古道照颜色——新亚书院55周年纪念文集》,不难明白港府主导的三校合并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包含了各种摩擦与角力。大学全面掌握办学主导权后,还是给各成员书院保留了较大的生长及活动空间。

  至于1986年中大成立第四所成员书院逸夫书院,以及2006年后创建的五所新书院,乃校方为扩大规模而主动筹款设立的。制度设计上萧规曹随,但缺了当初三校合一时的意气、豪气与志气。今天考进中大的学生,在选择进入哪一所书院时,主要比较各书院的福利及发展机遇,而不太有“书院传统”的认同问题。但我接触的老新亚或老崇基的学生,精神气质上确实有明显差异。说实话,我很担心,若干年后,各书院会泯灭自己的个性,回到大一统状态。

  这也是中国内地很难借鉴中大书院制的原因——人家的书院传统是打拼出来的(尤其是最初三所),我们的书院创设则属于大学的统一布局。二者即便表面形式接近,精神上的“基因”也都相差甚远。因此,当北大的元培学院与中大的善衡书院结盟时,我表示“乐观其成”,但不觉得二者间有多少共同语言。相反,倒是复旦大学实行的书院制与港中大有几分相似。(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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