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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碳排放最高罚5倍

将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实施配额管理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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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昨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据了解,超额碳排放单位,将获3至5倍处罚。

  上月底,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北京市环境交易所已正式开市交易。北京对行政区域内源于固定设施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1万吨的约490家单位实行二氧化碳配额管理,试点期间这些单位将被纳入交易体系。

  据悉,当前实行总量控制的主要方式是控制碳排放总量增速,主要手段是对现有排放设施的排放总量实行逐年递减,对新增设施采用较低的排放标准进行限制。

  此外,北京行政区域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碳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应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未按规定报送核查报告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对排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可根据违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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