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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业绩考核将适应混合所有制

国资委称要健全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董事会考核机制,提醒央企禁踩损害股东价值红线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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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挥棒”,业绩考核办法也必须进行相应调整。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9日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说,国资委将就中央企业业绩考核进行探索。

  长期低于最低资本回报的资产将退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黄淑和要求,中央企业要注重资本投向,将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中央企业要注重资本回报,对资本回报长期低于最低回报要求且无发展前景的资产,要有序退出;对长期不分红、无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要注重资本纪律,严禁踩了损害股东价值、超越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红线。

  探索与混合所有制相适应的考核方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出现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形式,这将对业绩考核工作提出新挑战。

  黄淑和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中央企业业绩考核要始终注意把握好两点:一要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更加重视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更加重视国有资本有效运作,更加重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提高竞争力,从而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二要实现考核责任全覆盖,无论采取何种股权形式,都要明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产权延伸到哪里,责任就覆盖到哪里。

  “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要注意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健全董事会考核机制,履行好董事会考核经营层的职责;要积极探索国有参股公司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机制,使其忠实履职,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黄淑和说。

  完善长效激励机制

  目前中央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和绩效薪酬挂钩,任期考核和中长期激励衔接。从执行情况看,与任期考核相联系的中长期激励尚未建立。

  “考虑到中长期激励的复杂性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敏感性,国资委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正在研究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任期激励方案,待时机成熟后推出。”黄淑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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