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考生持临时二代身份证参加考研被拒,当地招考办称教育部规定“持二代证才可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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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6日晚在其官网上,对发生于4日的“拒考事件”回应称,监考人员未准许持有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入场考试,符合教育部的要求。1月4日,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名考生,因持临时二代身份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个考点被监考人员拦在门外,被迫放弃考试。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该考生认为监考人员拒绝其参加考试的行为违法。综合新华社电
■ 争议
内蒙古招考办 考点不让进是对的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说明,称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规定“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该规定还要求“所有考点均要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我区各考点均按要求配备了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
说明称,依规定,考生应持二代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虽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但不符合此次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入场条件,监考人员未准许该考生入场考试,符合教育部的要求。
6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韩荣飞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考点不让她进是对的!临时身份证不能取代二代身份证!”韩荣飞说,之所以要求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是因为其内的电子芯片存有考生照片,身份证识别仪对其进行识别后可以防止代考舞弊行为。记者问他此次被拒考生考点是否使用了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时,他说“有啊,我们都要求他们配备。”听到记者亲自去考点看过,事实证明没有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时,他又说“这个考点存在问题,我们正让他们写个东西过来。”
被拒考生 回应不能让人信服
7日,被拒考生表示:“官方回应不能让人信服。”
“当时,门口的考务人员并没有对每位考生进行身份证核查,只是瞟一眼是否携带了二代身份证就会放行。考务人员这样的行为符合监考规定吗?”被拒考生说:“我在考点根本没有看到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也未有任何考务人员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进行核查,许多考生都可以证明。这样的监考程序与是否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有什么关系?”
“我并不认可他们的拒考行为符合教育部的要求。”被拒考生说,“教育部的考试规定中并没有说临时身份证不是二代身份证,不允许入场。我在上午参加考试时顺利入场,为什么下午被考务人员阻拦。请问,既然是一个规定,为什么上下午执行标准不一致?”
最令被拒考生接受不了的是,“现场三位考务人员如抓贼一般将我赶出考场,没有一人向我解释《规定》,没有一人稍微展现哪怕一点点人本思想,协助解决问题。而监督电话那边的咨询人员态度也很恶劣,让我与这次重要的考试失之交臂。”
■ 说法
“当地把责任推给教育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说明”,引发网友和市民新一轮的热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有关人士说:“官方回应苍白无力,没有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角度出发,实事求是看待问题,而是生硬搬出教育部的规定洗刷自身的不作为和失职行为;同时,看上去是把责任推给了教育部,实际上教育部的规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任何规定不可能那么细,关键是执行规定的部门应该有灵活变通的能力。”
网友“弥弥酱”表示:“我站在法律这边,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正式身份证,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拒绝认定。正如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拒收人民币一样,不管人家用纸币还是硬币。”
不少网友呼吁,考生每年缴纳数目巨大的报考费用,主考方在严格管理考试秩序的同时,理应为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务;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应当对“拒考事件”承担责任。
据了解,在此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类似的“拒考事件”并非个例。有关人士表示,如何应对突发情况,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是相关部门应当深刻反思和改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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