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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村民流离失所的征地是“好意”?

2014年01月1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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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政府征地不能用行政强力逼迫村民就范,无论是孩子的教育、亲属的公职,还是村民在村庄里的合法居住权,都不该成为公权力肆无忌惮的施压对象。

  为了不失去维持一家12口人生计的两亩半土地,河北省永年县广府镇吕堤村村民武学里选择了逃亡。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1月4日县卫生局和教育局数百名工作人员浩浩荡荡进村开始,很多村民被逼着签了协议,拒签的村民则四处逃亡,孩子的教育、亲属的公职,都成了要挟筹码。而这轰轰烈烈的征地,连合法手续都没有。

  地方政府为了拿走农民的土地,竟然逼迫村民签字同意征地,甚至不惜滥用警力、株连亲人,以致逼得村民流浪在外,有家难回。这样恶劣的行政方式,令人发指。

  此前,永年县有关负责人还说,此举“本意是好的”,只是不知道,这样让村民背井离乡、流离失所的征地,又能算是什么“好意”?

  永年县里要在广府古城附近修建新的学校和医院,既能分散县城的压力,也能方便东部民众就医求学的需求,这或是一件好事。不过,好事也要依法而行。

  从报道中可知,永年县此次征用三个村子500多亩土地,大多属于基本农田。不能仅仅是县里边一声令下,强迫村民摁个手印就算征用。此举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租代征,理应纠正。

  此外,拿走农民的耕地,起码应该取得农民的同意。这中间,一方面涉及维护农民长远生计的问题,哪怕是出于公益用地的需求,也应该严格遵守耕地保护政策;另一方面,协议征地之前,也应该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利益,在当地农民种菜收入每亩达到万元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开出的“双八百”补偿办法,显然形同抢夺。

  退一步讲,即便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是合法的,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村民也完全有选择同意与否的自由,当地政府不能无视村民的意志与合理诉求,动用行政强力逼迫村民就范。无论是孩子的教育、亲属的公职,还是村民在村庄里的合法居住权,都不该成为公权力肆无忌惮的施压对象。

  眼下,众多村民因为不同意,却又无处说理,而只能流浪在外,这样的逃离只能躲得过一时,若是地方政府强横霸蛮的行政方式不被制止,武学里们多日的逃亡注定会在权力意志之下土崩瓦解。因此,有关上级不能对当地的违法行政,对这些村民的命运继续不闻不问。

  去年年底,中央城镇化会议明确要求,确定城镇化目标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不能靠行政命令层层加码、级级考核,不要急于求成、拔苗助长”。永年县这种不择手段强行征地的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明显有悖于中央精神。

  地方政府释放城镇化的“好意”,应该体现在制订更细致的规划、更合乎各方利益诉求的解决方案。不考虑农村的实际、无视农民意愿,这样的城镇化不要也罢

  □斯远(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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