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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减免税急需“扫清障碍”

2014年01月1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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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看来,这是《决定》中有关公益慈善发展方面的最大亮点。

  “现在泛滥的是善,大家就想捐,但现在的法律拦的不是恶,而是善。”王振耀指出,近年来适合中国慈善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体系初步成型,但还存在着一些障碍。税收是目前制约企业、个人捐赠以及公益基金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核心问题,包括股权捐赠在内的非现金捐赠、公益组织投资收益的税收问题等,都是公益领域的热点议题。

  免税资格

  慈善组织“一票难求”

  2012年12月22日,智善公益基金会刚刚在成立大会上获得60多万元捐款,就不得不面对交税尴尬——离2013年还有9天,可按现行规定,基金会当年没花出去的钱要按25%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这笔捐款刚到手就面临17万多元的所得税。

  “我现在很困惑,现行的政策并不是鼓励行善,而是阻挠。”执行秘书长苗强很无奈。

  苗强表示,为了这笔税款,基金会至今还在和税务部门交涉。基金会也在想办法办理自身所得税税收减免资格,但能否获得还是未知数,“还要一级级申报,批了才给免税,否则照旧。”

  而北京石景山乐龄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创始人王艳蕊对明年的所得税免税资格申请并不乐观,“听很多伙伴机构说,申请下来并不容易。”

  除了自身所得税免税资格,公益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也很难获得,这意味着公益组织无法给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捐赠人就无法在所得税缴纳过程中进行税前扣除。

  “征收高额的税收对于公益慈善组织的运营是严重的限制。”中国公益研究院高级分析员孔璨指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难获得,对慈善组织吸收社会捐赠极为不利。

  据中国公益研究院统计,大量的慈善组织尚未获得自身所得税税收减免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通过率还不到10%。以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为例,截至2012年,仅有30%的组织获得了自身收入免税资格。2008年至2013年,仅有157家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不过,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获得了深圳民政局等四部门审批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其给在华NEC集团的地震捐款开具的捐赠收据也在北京碰壁。此时,壹基金才知道,这些捐赠发票并非全国通用。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可以接受注册地以外地区个人或企业的捐赠,可外地税务部门是否认可则无明确规定。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把这称为“灰色地带”,地方税务部门可能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认为没有明确规定就不予认定。

  这让壹基金非常尴尬。受此影响,因3000万元捐款在进入壹基金后,无法办理免税,捐赠方只得缓捐剩余的近1000万元捐款。对于很多基金会来说,这并非个案。

  股权捐赠

  面临数亿元税款

  2011年5月,福耀集团董事局主席曹德旺向“河仁慈善基金会”捐赠了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市值35.49亿元人民币,该基金会以股捐建立的形式开创了中国基金会资金注入方式、运作模式、管理规则等领域的先河。但30多亿元的股权捐赠,却面临5亿多元的税款。

  即便如此,曹德旺也还是要捐。经曹德旺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特批,河仁基金会暂缓5年缴纳所得税,这个期限已经过去了两年多。

  王振耀说,这五年是给中央留出的一个改革缓冲的时间,但这种“一事一议”的方式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股票等非现金捐赠无法享受税收减免,这极大地挫伤了企业家大额捐赠的积极性。

  “这件事大家都觉得是世界级笑话,但就是现实。”王振耀指出,像曹德旺这样收税也想捐股权的不止一人,股权捐赠免税问题现在急需解决。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看来,明年对非货币捐赠的减免税问题应该很快会解决。

  除了股权捐赠,企业捐赠自产商品时还被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双重税收,并不利于鼓励企业进行慈善捐赠。

  非营利组织

  经营性收入也纳税

  对于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NPO)来说,经营性收入是它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公益组织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开展公益项目时,会有一些收费项目,尝试以自我造血的方式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只要有收入,就必须交5.5%的营业税,年终再按照20%交税。”2012年,该机构收入60多万元,税缴了6万元左右,几乎占了机构全年总收入的1/10。对于他们这种家底薄的草根NPO来说,这笔税钱并不低,“够给两个员工开工资了。”该负责人认为,政府应该出台相关减免税政策鼓励民间公益力量和企业的投入,并在具体执行上给予支持。

  这家组织所面临的问题,是我国所有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问题:非营利组织经营性收入需要纳税。中国公益研究院高级分析员孔璨指出,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慈善组织的税收制度,因此慈善组织作为法人实体,与其他法人实体一样使用国家各项税收制度,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而从国际范围来看,非营利组织5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收费等经营性项目,成为补充捐赠和政府购买资金不足的重要渠道。 新京报记者 王卡拉

  ■ 建议

  慈善税收立法应加速

  2013年12月24日,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中国慈善立法研究报告》,在慈善税收减免税方面《报告》建议,立法部门应尽早建立慈善税收的专门立法,建立非货币捐赠税收优惠体系,对非营利性组织经营性收入选择性免税,落实和放开捐赠税收抵扣结转机制及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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