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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发审委是大势所趋

2014年01月2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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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自去年以来,证监会开始向监管者的角色转型,但只要仍然拖着发审委的“尾巴”,或者说仍然抱着审核新股发行的权力不放,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其转型不可能成功。

  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近年来最大幅度的一次机构改革即将拉开序幕,2015年将取消发审委。在上周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相关人员做出回应:在注册制条件下,发审委的职责如何调整还需研究。

  对于发审委而言,今后真的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发审委委员个个手握“生杀”大权,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足可以决定一家企业的命运。然而,大权在握的发审委委员,其权力与责任却明显处于严重的不对等态势。具体来讲,现行发审机制存在多方面的弊端。一是“利益输送”明目张胆,损害市场的公信力与市场的公平。“一人升天,仙及鸡犬”是对某些发审委委员履职的最好写照。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人员在成为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后,其业务量常常出现猛增的势头,这些新增的业务量中,其实不乏拟发行新股的企业所作的“贡献”。任职发审委委员后,相关中介机构业务量猛增的背后意味着什么,显然不言而喻。

  二是发审委委员并不能为市场把好关。近年来市场上新股发行的丑闻不断出现,有造假上市成功的,也有只差“临门一脚”的,特别是2009年IPO重启以来的新股发行,愈演愈烈的新股业绩“变脸”现象,反映出包装粉饰、造假上市的异常严重。作为新股发行上市的最后一道关口,证监会发审委并没有扮演好“看门狗”的角色,反而让众多不符合挂牌的企业成功混进资本市场。虽然个中保荐人与保代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作为发审委委员,显然同样难辞其咎。

  三是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发审委委员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是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的典型。绿大地、万福生科造假上市,其情形之恶劣,性质之严重,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之大无须多言,然而,当初参与审核的相关发审委委员却安然无事,最终却只有保荐人、保代以及广大投资者承担恶果,这显然是不正常的。

  新股发行实施注册制将是大势所趋,注册制背景下,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新股最终能否发行成功,投资者说了算。而目前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表面上发审委需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等方方面面进行把关,实际上效果却非常有限。

  作为监管部门来讲,中国证监会一直扮演着审核者的角色,这与其监管者的角色定位明显不符。尽管自去年以来,证监会开始向监管者的角色转型,但只要仍然拖着发审委的“尾巴”,或者说仍然抱着审核新股发行的权力不放,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其转型不可能成功。事实上,证监会只需做好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三件事就行了,根本无须插手新股IPO事务。

  另一方面,作为证监会的下属机构,沪深交易所须切实履行起自身的职责。一家公司能否上市,是否该退市,应该由交易所来决定,这才是真正的“市场化”。因此,发审委的相关职能,今后由沪深交易所来实施,最终形成证监会管规则,交易所负责个案审核的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审委也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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