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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涨停板代替新股首日临停

2014年01月2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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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IPO重启

  随着新股的扎堆发行,近日股市又迎来了新股上市的高峰,其中1月21日、23日深市分别安排了8只新股的扎堆上市,而沪市则分别于17日、22日、24日各安排了一只新股上市。

  从新股上市首日的表现来看,沪深交易所发布的“炒新限令”效果明显。其一是新股上市首日的开盘价涨幅控制在了发行价的20%之内,过去那种新股上市首日大幅高开百分之几百的局面一去不复返。其二是新股上市首日的最大涨幅控制在了44%左右或以内,这也避免了新股上市首日的爆炒所引发的大起大落局面的出现。

  但也因此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时间短,大部分时间处于临时停牌状态。因为根据规定,当新股上市首日的成交价格达到开盘价的10%时,需要临时停牌30分钟;而当价格达到开盘价的20%时,则要停牌到下午14:55(深市停牌到14:57),再进行收盘集合定价。这样的规定导致新股上市首日进入“秒停”状态,如新宝股份上市首日只成交了5笔交易,换手率只有6.88%,甚至比一些老股的换手率还低。在这种市况下,投资者想买买不进,想卖卖不出,市场效率极差。

  二是为股价操纵提供了便利。正是基于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短,股票长时间处于临时停牌状态,这就为有意操纵股价者创造了条件。操纵者只需要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将股价拉到停牌的位置(指小盘股,下同)。如按发行价涨幅的20%开盘,按开盘价10%的涨幅第一次临时停牌,然后按开盘价20%的涨幅停牌到收市前的14:57,再集合定价。操纵者只需要几单交易就可以将价格拉高44%。

  如何解决“炒新限令”带来的负面影响?笔者以为,用涨停板制度来取代临时停牌制度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这个涨停板制度既要考虑到新股的一些特点,比如涨跌幅设置要高于老股;又要考虑到“炒新限令”对于抑制新股爆炒的积极作用。为此,可以将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确定为发行价格的40%,同时维持开盘价涨跌幅不超过发行价20%的规定不变。

  用新股上市首日40%的涨跌幅制度来取代新股首日临时停牌制度,其优点在于,一是如同临时停牌制度一样,这一涨跌幅制度可以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爆炒,同时对开盘价的限制可以避免新股首日过分高开增加二级市场投资风险;二是有利于增加市场的有效性,因为即便是新股上市首日股价拉上涨停板的位置,但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是可以卖出股票的,这样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三是增加股价操纵的难度,毕竟在涨停板制度下,交易还在持续进行,面对投资者的持续卖盘,股价操纵者必须拿出更多的资金来接盘,而这也为交易所发现操纵者的行踪创造了条件。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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