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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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师德怎样处罚才算严肃?

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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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教师体罚或性骚扰学生等行为,是师德问题,更是违法行为。必须厘清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界限,防止以内部处罚取代法律追究的现象出现。

  据新华社报道,教育部26日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教师有体罚或性骚扰学生、不保护学生安全、索要家长财物等9种行为的,将被给予轻为警告、重到解聘的处分。

  该办法被舆论解读为加强师德建设,确实,该办法在推动师德建设上,拿出了不少实质性措施,今后,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强制学生订购教辅等行为的,将被予以轻警告、重到解聘的处分。

  不过,在师德问题的处理上,仍有一些问题,还需特别注意。

  例如,必须厘清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界限,防止以内部处罚取代法律追究的现象出现。该办法提到的多个行为,包括教师体罚或性骚扰学生、索要家长财物等,这些问题,是师德问题,更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极其轻微,可由学校和教育部门进行处理,但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学校内部的行政处理,就不能替代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近年来,我国校园性侵案高发,其中有不少案件就被内部处理。有的教师在一校事发,处罚仅仅是调动到另一校,这其实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根据办法,教师所受处分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这些处分应进一步细化:有的行为可适用警告处分,如教师不公平对待学生,而有的行为只要涉及,就应剥夺教师资格,比如性骚扰、性侵学生。在加拿大,一旦教师被查实有骚扰学生的行为,教师就会被开除,而且,教师行业委员会会取消其教师资格。这值得借鉴。

  实质上,提高教师师德,根本在于对教师的管理、考核、评价建立教师共同体。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考核都由行政负责,教师并无教育自主权,也无畅通的维权途径。这导致教师职业荣誉感并不高,有些教师产生职业倦怠感。这次出台的《办法》,虽强调教师可申诉、举行听证会,但鉴于学校的行政治校框架,这些权利容易成摆设。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机制,保障教师权利的管理、评价机制,推动校园民主管理。

  同样,要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主要途径不是加强行政监管,而是尽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受教育者的知情、参与、监督、评价权利,只有受教育者的权利得到尊重,办学者和教育者才可能转变教育理念,规避师德失守。

  □蒋理(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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