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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绩效评价应由民意主导

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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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中引入民意,一个前提就是充分的信息公开。甚至可以说,当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矛盾,就是民众高涨的监督热情和仍显封闭的财政信息公开之间的矛盾。

  公务出国考察、招商,花了一笔财政资金,这些钱,花得有没有效果?今年内,广州将试点对公务出国经费进行绩效评价。这一首开全国先河的财政资金管理创新改革,已被列入广州市财政局今年工作计划中。(2月14日《羊城晚报》)

  对“三公经费”进行绩效评价,本属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财政部门多设有“绩效评价”机构。如广州市财政局官网就显示,该局“绩效评价处”的职责包括“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制度、政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既然有岗位有人员也有职能设置,积极履责就是分内之事。若不然,先评价一下这些绩效评价机构的绩效,可当得起为他们所支出的财政费用?

  而现实却是,职能机构虽然普遍存在,对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却不常见。广州试点对公务出国经费进行绩效评价成了“首开全国先河”,于系统内的横向比较而言,值得“点赞”嘉许;于民意期待而言,却仍是姗姗来迟。基于现状的降格以求,我们不能对广州财政部门太过苛求,但希望源自广州的“首开”能够引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

  当然,对包括公务出国经费在内的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就一制度本身而言,除了确定评价的对象之外,它至少需要考虑:谁来评价?怎么评价?依何程序评价?以何种标准评价?评价结果有何效力?若没有科学的制度设计,绩效评价很可能流于“评了等于没评”或“评了也白评”。

  广州市财政局将公务出国经费作为绩效评价的试点,应当说,既考虑到了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又考虑到了现实的可操作性。这个突破口的选择颇费苦心,对于全国“首开”的此类试点,自应鼓励,并乐观其成。展望未来,绩效评价的对象,理当覆盖更多的财政支出种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难点,当然不在评价对象,而首先在评价主体。若绩效评价仍复制“内部人评价内部人”的模式,恐又将沦为“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这些年,舆论场上官方和民间的评价出现较大落差的例证,并不鲜见。广州真正要试点的绩效评价机制,更应走出封闭的行政系统,引入开放的社会评价机制。要让民意成为绩效评价的主导,这不但需要一点勇气,更需要一些自信。

  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中引入民意,一个前提就是充分的信息公开。甚至可以说,当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矛盾,就是民众高涨的监督热情和仍显封闭的财政信息公开之间的矛盾。

  当然,强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的民意主导,并不排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举凡政策制订、体系构建和组织实施,均属政府应然的职责。让行政的归行政,让社会的归社会,厘清裁判员和运动员之间的关系,这不但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的成败关键,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中国继续深化改革的成败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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