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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股价异动应举证责任倒置

2014年02月2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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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漫画/许英剑

  ■ 公司股事

  监管部门应紧盯各种股价异动现象,做到一有异动即有应对,立即要求上市公司作出相关说明,借鉴司法层面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上市公司提供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的证据。如果个中不存在信息泄露与内幕交易行为,也可以还上市公司一个清白

  继专业化重组之后,中国石化2月19日晚发布公告,将启动对油品销售板块的重组,并计划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试水混合所有制经营。上周五中石化A股迅即涨停,公司H股及可转债亦大幅上涨。

  中国石化A股上一次封死涨停的时间是2009年7月22日,距今已逾4年半。按理说,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2月19日中石化A股出现异动,盘中一度上涨接近6%,自然引发了投资者的广泛质疑。虽然中石化否认消息泄露,但大宗交易信息显示,2月18日,中信证券总部精准抄底220万股,成交944.4万元。次日,该席位再买220万股,成交994.4万元。

  股价异动与机构未卜先知式地抄底,容易让人联想到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的特点,不仅表现在上市公司的相关重大信息遭遇泄露,成为“先知先觉”者大肆牟利的工具上,更表现在个股股价在毫无征兆的情形下出现异动上。事实上,股价异动要么是市场大资金的一种操纵行为,要么即是内幕交易的一种“裸泳”。

  中国石化的股价异动,发生于重大利好信息披露之前,中信证券的抄底,发生于更早的2月18日,按照正常的市场逻辑,一次巧合可能是偶发事件,连续多次巧合则总会指向某种更为隐秘的内在因素。中国石化股价的高涨,与中信证券总部的大规模增持行为存在相当关联度,更像是一个推动股价上涨的所为。

  当然,现有的证据并不能说明,中国石化股价异动、中信证券提前抄底,确有上述“原罪”。但中石化所谓保密到位的理由,也不过是自说自话。同时也必须指出,股价异动绝非中石化个案,就在这两天,相继出现了广聚能源股价异动、控股股东子公司“趁机”减持事件、上海石化股价异动事件、仪征化纤股价异动事件。而出现股价异动现象的上市公司对外口径几乎一致,如上海石化、仪征化纤2月20日晚间同时披露股价异动公告称,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股价异动现象频繁,一方面是出现股价异动的上市企业纷纷喊冤,另一方面则是广大投资者的愤慨与困惑,孰是孰非各执一词,却无助于事件真相的释疑、股市生态的良性发展。

  因此,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监管部门应紧盯各种股价异动现象,做到一有异动即有应对,立即要求上市公司作出相关说明,借鉴司法层面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上市公司提供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的证据。如果个中不存在信息泄露与内幕交易行为,也可以还上市公司一个清白;如果发现内幕交易,对于其中涉案的相关人员实施严惩亦是应有之义。

  □毕舸(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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