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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方向需纠偏

2014年03月0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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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的第一批新股发行上市基本结束,其中虽然有些积极变化,但更暴露出存量发行、网下配售、新股爆炒等方面诸多问题,这需要及时总结反思和进一步改革。

  新股发行的一些改革为什么会失败,一个重要原因是改革方向被一些利益主体所主导。2012年初,多家券商向监管层提交“探索配售权试点;引入存量发行制度;扩大网下配售比例;取消对新股询价机构配售股份3个月禁售期的规定”等11项建议。2012年4月底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吸纳了上述部分建议,提出“取消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提高网下机构的认购比例、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等举措。2013年底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延续了上述改革思路。

  但从“奥赛康”存量发行拟老股巨额套现,“我武生物”等网下配售承销商涉嫌利益输送等案例来看,改革有被误导之嫌,不仅没有解决多少老问题,而且滋生更不公平的新问题。

  新股改革不怕出错,但要防止方向性错误。新股发行的改革方向,不能让券商、发行人等利益主体拥有更大权力和利益,而是要限制他们的现有权利、增加它们的义务,要纠正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现状。因此,笔者建议下一步新股改革要及时纠偏。

  暂停存量发行。推出存量发行的理由,是要控制超募资金,但存量发行使得股票还没有上市,老股东就已经提前套现,如何实现老股东权利与义务对等?而且存量发行还不大符合《公司法》中“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的规定,理应尽快取消。

  另辟蹊径解决超募问题。按股权分布规定,4亿元股本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公众股比例最低为25%,由此新股对外发行必须确保公众股达到25%的比例,这样发行规模等于基本确定,如果发行价较预期要高,就会出现超募。为此在制订发行方案时,可以先确定发行规模,再初步预测发行价,可让预测的募集资金量远低于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这样即使最终发行价高于预期,也不会出现超募。

  取消新股询价和网下配售。目前新股询价,甚至是价低者得,这让有关各方有点无所适从,与其如此,还不如直接取消新股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直接自主定价。

  最后,要完善二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只有让市场形成“公道”的价格,市场才不会对新股另眼相看、过度爆炒。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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