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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资金确实不该“可自由支取”

2014年03月1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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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据报道,以往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可自由支取,但今后不行了。有关方面表示,计划今年年底将其封闭管理,今后只能“专款专用”,用于看病。这引起部分人反弹:“都是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随意支取”。

  北京医保新政其实不无道理。即使是按现行政策,医保个人账户本息都归个人所有,也只能专款专用(可以结转使用并可继承)。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也都是这样,而北京却一直是个例外。

  现实中,许多人都不理解社保究竟是什么。理论上说,社保是种社会再分配,与保险有本质差别。鉴于疾病和医疗问题的特殊性,医保也是最早建立的社保项目。

  在现代社会,以“累进”为特点的所得税制取代了人头税。新税制的基础就是谁挣得多,交更多税。在考虑建立新的抵御疾病风险的制度时,基于人人都会生病,所以就要求人人都出钱;但若人人都出钱,岂不又成了人头税?故最后就借用保险形式,以交费为名解决该难题。但就本质而言,医保的“保险”只是个形式,其实质是社会再分配。

  微观上看,绝大部分人靠一己之力都难抵御疾病风险。但宏观地看,在一个时点上,生病的人毕竟是少数,所以可运用一种打“时间差”的办法——如果没生病的都拿出一点钱,用来帮助少数生病的,就可助其渡难关。

  但是,在90年代讨论建新的医保制度时,部分专家过于热衷“个人账户”,理由是防止医疗经费滥用。个人账户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强制性地自己存钱自己花,没有“共济”成分。这显然与上述医保理论相左。实质上,医疗经费滥用,主要是因没医保的想法子通过有医保者报销医疗费用。

  说到底,现在矛盾是医保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最彻底的办法应是取消个人账户,让医保直接对所有城乡居民起到“再分配”作用。因为现在已“全覆盖”,个人滥用医疗费用的根已被拔除。而北京现行办法也确应改变:人总会生病,且有研究表明,70%的人一生看病所花的钱,70%都用在去世前最后一个月。如果平时不生病就可挪用个人账户中的钱,到要花钱时,难免陷入窘境。明白了这些,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医保资金该专款专用了。

  □唐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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