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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超日债违约:债市风险可控

称违约是正常现象,我国整体债务率水平不高,但不排除个别出现违约

2014年03月1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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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金彧)针对超日债违约现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债市风险总体可控。债券市场违约是正常的,是市场规律起作用的结果,应客观理性地看待。3月4日晚,超日太阳公司公告称不能按期兑付利息,被称为中国债券市场首例实质性违约事件。

  证监会表示,目前相关方已通过信访等表达了维权的诉求,证监会将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维护投资者权益。接下来,证监会将加强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同时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2014年进入偿债高峰期

  张晓军表示,债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达到一定规模,2014年进入偿债高峰期。目前市场流动性偏紧,资金成本偏高,企业融资压力增大,加之受行业周期影响,个别经营困难的企业不排除有违约的可能性。美国、欧洲等境外成熟市场每年也有一些违约事件发生。

  “任何市场化的融资方式都存在违约的可能性,如银行贷款,只要不良贷款率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属于正常”。张晓军表示,国内债券市场过去一直存在隐性信用背书,随着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厘清,债券市场出现局部违约,只要不是普遍性、连锁性的违约事件,应属于正常现象。

  张晓军表示,目前我国整体债务率水平不高,风险总体可控。债券市场投融资需求依然旺盛,且国内经济增速保持稳定,CPI处于较低水平,金融市场体系稳定,为债券市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张晓军称,下一步将多方面做好制度建设,包括加大债市信批、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债市违规查处力度,推动建立信用债违约的处理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分析称将倒逼市场加强避险意识

  今年以来,从年初的中诚信托刚性兑付危机,到近日的超日债违约,金融产品无违约的神话被打破。

  对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13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不愿意看到”。但是,他强调金融产品违约个别情况难以避免,必须加强监测,及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3月4日晚间,*ST超日发布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截至目前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400万元,剩余付息资金尚未落实。而全部应付利息为8980万元。

  2012年3月7日超日债发行后出现业绩大变脸,4月17日超日太阳披露2011年出现亏损,此后连续亏损两年,无力偿付到期的债券利息。

  这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出现的第一起实质性违约事件。2011年起,城投债信用危机爆发,随后经历了山东海龙、地杰通信、江西赛维、新中基,每一次等来的都是兜底。

  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石磊表示,超日违约是历史性时刻,也是好事。市场可以承受,市场无需溺爱。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姜超则认为,信用风险提前爆发,债市行情将趋分化,将影响机构投资者行为,意味着银行信贷和投资将更重视安全,非标资产供给趋降,或影响社会融资总量加剧经济下滑。此外,将极大增加市场避险情绪,利好高等级债券等安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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