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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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4年03月2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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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案不同罪何以发生

  南宁的李某、邓某、黄某三男子合伙经营游戏机室,其中邓、黄二人共入股30万元。邓、黄怀疑李做手脚,要求退回股金遭拒,便一同指使多人将李塞进小车,拉到武鸣县拳打脚踢,李当晚让人送来30万元后被释放。先被抓获的黄某,被南宁某城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刑一年。后被抓获归案的邓某,则被同一法院以绑架罪判刑6年;邓不服,向南宁市中级法院上诉,中院裁定维持原判的同时,并在判决中直接认定黄某非法拘禁一案判决错误。经邓向南宁市中级法院申诉,南宁中院决定再审,并于3月17日开庭再审了该案。(3月21日《南国早报》)

  两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虽先后被抓,分案被判,却一个以非法拘禁罪判处1年,另一个以绑架罪判处6年,难怪当事人不服。

  从实体上讲,刑法虽然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虽然很像绑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判刑。但从构成要件上讲,这只是指行为人单纯地非法将他人扣押起来、拘禁起来,而不存在另行使用暴力或以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情节。本案中,邓、黄二人指使多人对李某“拳打脚踢”,这种拘禁他人后使用暴力索要财物,已经超出了一般的为索取债务“扣押、拘禁”之要件,不应以非法拘禁罪而应以绑架罪处理。

  就黄案认定非法拘禁之错判,南宁检察院已向南宁中院提出了抗诉,黄案的再审应该为期不远。不过这样一个同案不同罪的判决是如何出笼的,南宁有关方面是不是该给公众一个说法呢? □刘昌松(律师)

  药企“天价会务费”花哪去了?

  江苏南通市属国有企业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去年会务费为138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两倍。医药界人士称,药品上市通常需要开实际上是“开一天、玩三天”的学术会议,并且会把各种不方便解释的费用开成会务发票列支到会务费中。(3月21日《现代快报》)

  看得见的是手势,看不见的是手段。大笔一挥,一张巨额“会务费”发票就在眼皮底下若无其事地报销入账了,然而,发票背后的会场内外真实发生了什么,局外人却无从知晓。

  做生意免不了要迎来送往、吃吃喝喝,要召开这样那样的推广会议。对“会务费”这种便于综合打包的列支项目而言,天生就有容易被钻空子的缺陷,指望它手脚彻底干净很不现实。事实上,把各种“不方便解释”的费用开成会务发票,已经是业界心照不宣的一种做账技巧。但是像精华制药这般情形,一年之内“会务费”冷不丁暴涨了两倍,似乎鲜有先例。

  一项支出缘何会反常地突然暴涨?一千多万元的巨额费究竟去哪儿了?当事单位不肯吭声。其实,“会务费”貌似务虚,手段再高明,有关部门只要想查实,总还是有办法的。按照知情人士说法,药企通常是以“开一天、玩三天”的“学术会议”名义,把那些穿白大褂子的人“服侍”好。那么顺着药企“天价会务费”的脉络,检察机关是不是应该深入地查一查,这里面到底有多少猫腻。 □王景曙(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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