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证监会递交举报信,质疑公司刻意增加亏损;业内认为公司内控有问题
据新华社电 *ST长油终止上市已成定局,但其退市之路并不平坦。近日,部分投资者代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举报信,怀疑*ST长油恶意退市,请求彻查真相。一边是被视为市场进步信号的央企退市,一边是受损股民对公司的种种质疑,*ST长油退市迷局待解。
股民质疑长油“恶意退市”
11日下午,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决定终止*ST长油股票上市交易。*ST长油将成为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家因财务指标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在连续三年亏损之后,今年3月22日,*ST长油公告称,由于经营亏损、部分船舶计提资产减值和长期期租VLCC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公司2013年净利润再度亏损59亿元。
“大额计提常常是将未来可能的亏损提前,为以后盈利铺路的一种会计手法。”股民廖亦冰认为,按照这个思路,*ST长油董事会如真想把公司搞好,避免退市风险,就应该在2012年进行大额减值计提,2013年就可以借助公司经营收入的正常增长实现盈利。
他认为,公司董事会偏偏选在本来可能通过正常盈利实现摘星脱帽而复牌的节骨眼上提出要大额减值计提,刻意增加亏损,有“恶意退市”之嫌。
专业人士认为应关注疑点
对此,一位资深会计师告诉记者,大额计提计入2013年是否合理要看导致亏损的条件何时产生以及管理层知道的时间。如果两个时间有差异,则说明公司内控存在问题。如果管理层第一时间了解了预计亏损的情况却延后计提,那么公司内控没有问题,却可能存在延后信息披露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ST长油的大额计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无法确定该事项对长航油运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恰当”。“这样的保留意见说明会计师在大额计提问题上和管理层存在较大的分歧。”上述会计师说。
多位专业人士认为,目前看来,无论哪一种情况,长油的会计处理从表面上很难看出明显违规,不影响监管层对其作出退市处理的决定。不过,相关疑点应引起监管层关注。
2010年业绩由盈变亏
在*ST长油退市的问题上,另一个争议的焦点是:2010年公司究竟是盈利还是亏损?这将直接决定公司是否满足连续四年亏损的退市条件。
早在2011年,*ST长油曾在2010年盈利的状况下通过定向增发募资15.2亿元。而2012年,*ST长油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会计准则调整及统计数据有误等原因,长航油运对2010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2010年净利润由原来的883万元变为-1859万元。
“若2010年长油业绩亏损,则不符合完成定增的条件;若当年其业绩盈利,则现在达不到退市的条件。”廖亦冰说,在这个问题没有说清楚的情况下,*ST长油不应仓促退市。
一些上市公司财务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对于“亏损不能定增”的质疑,是一种误解。定向增发仅面向少量特定投资者,与公司亏损与否并无关联。
据记者了解,至于2010年业绩更正的情况,一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说,尽管上市公司业绩更正很常见,但出现*ST长油这样大的变化说明公司内控有问题,或者管理层存在故意隐瞒亏损的情况,应该引起监管层的注意,甚至应该由证监会立案调查。
令人奇怪的是,记者并未查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ST长油此次业绩更正的任何监管措施,亦未有公开信息显示相关监管部门曾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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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股民掌握证据可投诉
对长期受困于退市难题的A股来说,出现首家央企退市不失为一个积极信号,这场风雨洗礼在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痛苦的同时也将沉重打击炒差、炒重组的赌博心理。
记者了解到,有不少股民是看中长油的央企身份,而赶在去年暂停上市前大举买入,赌的就是可能的重组和扭亏为盈。这一投机做法并不值得鼓励。
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欧阳泽华在此前采访时曾表示,今年将完善制度安排,支持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自愿选择主动退市。那么,监管层应如何把握主动退市和恶意退市的界限?*ST长油事件提了一个醒。
针对*ST长油的问题,上交所表示,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依然有诸多途径主张权利,如掌握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据,可向上交所或者证券监管机关投诉。
但事实上,普通投资者难以拿到公开信息之外的证据,获取真相仍有赖于监管力量。据新华社电
*ST长油退市进程
2013年4月20日 停牌
2013年5月14日 暂停
上市2014年4月11日 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014年4月15日 拟披露季报
2014年4月21日 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14年6月5日(预计) 终止上市,股票将被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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