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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去南昌”,别误读为行为艺术

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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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对每个人去留真正取决定作用的是政策软件,即公共政策是否宜居。“我要去南昌”的社会心理,其实就是对宜居公共政策的向往和追求。

  据报道,本月起,南昌市执行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的新政。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随后,广州、南京、郑州、武汉等地家长,在当地邮局及广场门口自发举行“我要去南昌”的活动,给当地计生部门和公安局邮寄建言,希望户籍与计生脱钩的人性化措施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这些家长们的热烈反响,很容易让人理解成一种“行为艺术”。作为“行为艺术”,不带简单的褒贬色彩,“我要去南昌”至少透露出两重含义。

  其一,因长期以来,新生婴儿落户政策与计生绑定,受累人数不在少数,各地“黑户”新闻时有曝光。所以,哪怕很小的变化,也会让很多人看到曙光一样激动。

  其二,不少人对南昌“户籍新政”可能过于乐观,有些人可能理解成超生人员直接入户,不必交社会抚养费。但是,南昌市公安局的解读是,派出所在办理完成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后的一个月内,会将办理情况和相关信息通报给同级计生部门,作为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客观来看,南昌所谓的“户籍新政”,在新生婴儿落户政策方面,对于超生对象来说,以前必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出证明,然后才能上户口,现在改为先上户口,再缴纳社会抚养费。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黑户”现象在南昌有可能实现大幅减少或绝迹。

  没有了户口做“筹码”,可能会给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带来一定难度。但是,有了派出所的定期通报,并不会影响计生部门掌握生育信息,所不同的是,计生部门要改变过去普遍强硬的工作习惯,才会得到更多的配合和支持。

  可以预见的是,计生政策将来肯定还需要继续改革、调整,但不管如何改革,必须明确,计生的归计生,户口的归户口。落户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本来就不应和计生等捆绑,这样的政策并非进步,只是尊重了公民本来的权利,让各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回归正常。

  其实,每个人对生活的城市要求并不高,硬件方面无外乎干净的空气,干净的水,干净的食品,对每个人去留真正取决定作用的是软件环境,即公共政策是否宜居。“我要去南昌”的社会心理,其实就是对宜居公共政策的向往和追求。如果类似南昌这样政策调整复制到其他城市,让政府部门和公民的权利回归正常,相信“我要去XX”的句式同样成立。

  公共政策的实质,是让社会管理更为人性化,多一些善政,少一些门槛,多一些便捷,少一些折腾,多一些实效,少一些别扭。如果真正做到这些,不管哪里,公共政策都差别不大,到处都可以是“南昌”,就无所谓去哪里了。

  □高地(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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