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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在美国大学里,他教说理写作已经20多年,这成为《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一书的部分写作来源。
美国高校中,既有对说理的基本要求的学习,又对说理有许多经验性体会,公共说理不是一种理论,更非学问和学术,“而是一种实践的能力和公民的素质与行为习惯”。这意味着,公共说理决非某种能力的简单传授,而是人类自由、平等、理性等价值的精神传续。
在当下中国,人们大多不能理性探讨、对话,更没有耐心倾听他人,“霸气、含混、反逻辑、少理性的语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深入公共文化肌理的普遍痼疾”,讨论交流看似热闹非凡,实则鸡同鸭讲,自说自话,各为孤岛。从这个角度来说,徐贲这本书不仅是人类普遍价值在公共说理层面的阐述,更针对说理能力及说理环境的欠缺这一病灶,展开公共说理教育,为中国社会插入一根渡人银针。
在这本书中,徐贲说明了说理的概念、基本要求,又对“宣传”和“说服”作出区分。更重要的是,他开篇即提出逻辑、说理与公民素质的关联,强调说理是普通民众的理性思考与表达,是一种公民素养,最终落脚于“说理与民主”这一话题。
说理是一种思考能力,其核心是“理性”。对此,徐贲的观点可谓一针见血:“‘理性’不仅是明晓事理、辨知是非,而且是在说服别人时,提供敞亮、清晰、恰当的理由,并倾听别人的合理之言。这是一种公共理性,它离不开说理,也离不开适宜的社会和政治环境——社会必须拥有公众说理可以诉求、依据的普遍价值;政治必须尊重和保护他们自由、平等交流的公民权利。在这样的环境中,说理可以成为明亮的对话,一种因自由、理性而可持续的公共交谈。”
□吴亚顺
■ 点评
有评委在翻阅徐贲《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时,对于徐贲作为文学博士,却拥有良好的逻辑学训练表示了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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