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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暴恐:基层民警应成反恐主体

2014年05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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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暴恐活动以闹市民众为目标,追求纯粹的恐怖效应,要明确基层民警应成为反恐主体,同时要深挖幕后的操纵者,对暴恐活动的整个链条进行全面打击。

  广州市警方昨天发布通报,称当天上午11点30分,广州火车站广场有人持刀砍伤过往旅客,造成6名群众受伤,警方开枪击中一名持刀疑犯。

  这起事件是否属于暴恐活动,还有待警方调查。而同日发布的中国首部国家安全蓝皮书《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14)》指出,在国际恐怖活动呈反弹之势的背景下,2013年中国境内恐怖活动再次呈高发状态,并呈现新特点。

  从昆明火车站的暴恐案,到最近乌鲁木齐火车站暴恐案,的确可以发现暴恐活动的一些新特点。南疆等地过去的暴恐活动,往往是针对政府机构、公安机关等公权部门,但随着反恐力量的增强,暴恐分子得手率不高,近来开始以闹市民众为目标,追求纯粹的恐怖效应。这些地方通常人流集中、防范困难,暴恐分子一旦得手,会造成恐怖气氛的蔓延。

  鉴于这种新特点,首先要明确基层民警应成为反恐主体,不能仅依靠反恐突击队或者特警等。尽管专门的反恐力量,装备和能力更有针对性,但暴恐活动的突发性质决定了,特警要赶到现场总会有时间差,如果不能第一时机、第一现场有效控制局面,就将失去主动权。这次广州火车站民警及时开枪,就有效降低了伤亡,而及时控制嫌犯,也为下一步的侦破提供了必要条件。现在多地民警已经佩枪巡逻,这应该常态化,尤其是在人流密集的区域,要提高一线民警的应对能力。

  当然,要有效防恐,仅仅着眼于被“洗脑”的暴恐分子,会疲于应付,要对暴恐活动相关的各环节进行全面打击。新疆乌鲁木齐火车站暴恐案发生后,警方要求追查恐怖分子的10名家属。追查之外,甚至应立法明确法律责任。不光是因为一些暴恐案呈现家族作案的特点,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恐怖分子增强约束。

  俄罗斯已通过新法律,规定恐怖分子的亲属须为恐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值得我们借鉴,当然不是搞扩大化的“连坐”,而是要明确连带责任,不能让那些被“洗脑”的恐怖分子觉得一人作恶,家属也能毫发无损。

  更重要的是,要深挖幕后的操纵者,找到暴恐分子的“老底”,打击恐怖运作链条的关节点。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已提出,要开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整体谋划、抓住要害,出重手、下重拳,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

  在对暴恐活动立体打击的压力之下,一些人害怕被提前揪出来,会有垂死挣扎的心态。而一起暴恐活动被打压之后,也有可能成为恐怖组织教唆“复仇”的借口,使暴恐活动呈现接连出现的特征。所以,下一阶段加强打击暴恐活动的投入和力量,很有必要。

  □岳刚(反恐专家)

  相关报道见A19-A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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