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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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让民众用生命争取低保

2014年05月1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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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用来救命的,不是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公民的奖励和优惠,两者的性质风马牛不相及,绝不能无端进行捆绑。

  《新京报》昨天报道,今年4月18日,为了能申请到每月100余元的农村低保,半身瘫痪的村民邓元姣被丈夫艾绍金留置在湖南武冈市晏田乡政府。70多个小时后,邓元姣在乡政府办公室被发现头部受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邓元姣被丈夫遗弃在政府办公室,无疑存在过错。不过,当地政府方面,责任更大。对于邓元姣死因,乡干部只称“警方调查过,但至今没有结论,不排除是自己摔伤”。而现在当地警方对邓元姣未做过尸检,尸体已经下葬,邓元姣的儿女也同乡政府达成了“人道帮助”46000元的调解协议。一个生命的陨落,能这样草率了结吗?

  到底是何种外力导致邓元姣受伤致死,这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武冈警方有责任查清,并向邓元姣的家人及公众给出合理合法的交代。如果是乡干部行为直接所致,则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应当立案追诉;若是邓元姣以死抗争,也存在是谁逼着她用生命争取低保待遇的问题,有关乡村干部也涉嫌渎职违法,武冈的党政部门至少应启动党纪政纪问责程序。

  这起事件中,乡村两级干部竟然理直气壮地认为,他们将超生问题同低保挂钩没有错。殊不知,生存权大于一切权。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正是为解决少数公民因病残、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因素致使其生存出现危机而设。通俗一点讲,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救命钱”,不是让人活得更有尊严,只是保障人活着本身。正是为这样一种性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不能同“生存危机”以外的其他任何事项捆绑到一起,包括不能同超生问题挂起钩来。

  其实,当地的政策也规定:“因病、因残和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这里,政策确实只将最低生活保障同“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联系在一起,未再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湖南省《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则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可是如前所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用来救命的,不是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公民的奖励和优惠,两者的性质风马牛不相及,绝不能无端进行捆绑。

  现实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完成计划生育的考核,往往将公民的一些权利与计生捆绑。但对于这些捆绑做法,为何没人来制止?邓元姣和其丈夫,为了争得低保,一直闹到了武冈市纪委信访办,但一样没人搭理。上级对下级违法的纵容,把当事民众逼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

  邓元姣的家属最终获得了4万多的“人道帮助”,但这些钱如果早些给这个困难的家庭,邓元姣死亡的悲剧不是完全可以避免吗?

  □刘昌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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