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事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难治理的深层次原因,其实来自上市公司治理——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都具有控制权,监事会、独立董事等权力制衡机制又形同虚设。
5月7日晚,*ST新都发布公告称,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克俭宣布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原因包括无法预测公司其他违规担保事项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ST新都公告显示,2011年7月,公司为光耀地产一笔6000万借款提供担保,但上述担保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光耀地产在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关联方债务做出的担保。
早在2005年,证监会、银监会就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提出要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规定对于“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等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且关联人不得参与表决;另一方面,该文件也要求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审批行为。此外,2005年证监会出台《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会审议单次担保、为单一对象担保及累计担保总额的最高限额和职责,以及董事对违规担保、擅自担保或者失当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根据2011年年报统计数据可见,披露担保事项的1022家公司中共有396家公司违规担保,违规担保总额合计为4385.62亿元。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难治理的深层次原因,其实来自上市公司治理——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都具有控制权,监事会、独立董事等权力制衡机制又形同虚设,控制人由此可以为所欲为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其及其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侵吞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要整治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首先就要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入手。为此要确保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真正发挥其监督制约作用。同时要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在董事选举中,推行累积投票制度,让中小股东也有机会选举出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进入董事会。
其次是要限制违规担保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仅如此,应该对该类公司禁止其一切形式再融资。
最后,需要严格追究违规担保有关方面的责任。对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其违规担保出现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向大股东追偿,公司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发起股东代表诉讼。此外,对违规担保负有责任的董事,同样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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