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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之死”折射基层政府在权力使用上的随意,警方不能再成“帮凶”。
据《新京报》报道,5月11日下午,湖南武冈退休乡干部唐友顺再次被当地警方带走。4月28日,他因参与写作并递交“农妇邓元姣之死”材料,被武冈警方行政拘留10日,5月9日刚从拘留所释放。
唐友顺再次被带走,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涉嫌何种罪名?当地警方无视刑诉法抑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定告知义务,在恪守程序正义的今天,于法治而言无疑是一种公然的违背!
上一次被行拘,警方告知的原因是他参与了举报材料的写作,被指诽谤。然而从犯罪构成而言:其一、诽谤罪需凭空捏造事实,“没活动能力的邓元姣头部受伤”的质疑,显然有一定的事实依据,更何况他们举报的乡党委书记已被免职;其二、散播途径,诽谤散布的渠道往往是向社会公开扩散,而他们是向6个公权部门举报,和“扩散”何干?其三、于情节严重而言,难道被举报者的免职,可算诽谤的“严重结果”?
退而言之,即便构成了所谓的诽谤罪,其亦属于自诉案件,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种特定情形唐友顺无论如何也套不上。就自诉案件的权利救济而言,“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当地警方是否能告诉公众,到底有哪个“被害人”找法院起诉了?
耐人寻味的一个细节是,当时一同举报的有多人,有人因四处下跪并写下保证书便得以释放。这传递的信号似乎是,“听话认错”的可以既往不咎,“坚持作对”的就行拘伺候。将低保和计生政策勾连,让艾绍金一家走入死胡同,最终引发了邓元姣死亡的惨剧。如果警方再和政府的权力勾连,基层民众的权益,更是无法保障。
“农妇之死”真相未明,警方“带走”举报人,不知道原因何在?“农妇之死”多少已折射出基层政府在权力使用上的随意,警方理应成为捍卫法治的最后防线,而不是反成“帮凶”。
□黄磊(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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