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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神探”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

2014年05月1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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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嘉禾疑案中,“神速办案”模式下是否有刑讯逼供暗影,让人生疑。有关部门理应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着手,查明诸多疑点。

  据《新京报》报道,湖南嘉禾县一死刑犯李金标,在侦查阶段被嘉禾公安局查明涉嫌犯下15起案件,其中多起均是当地历史上十多年未破疑案,他也被当地称作“变态幽灵”,而几年内让他供认罪行的案件侦办负责人雷建廷,后来则被升为副局长。但后来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其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案2起案件成立,不到公安机关最初查明案件数的七分之一。

  据悉,关押在嘉禾县看守所的三年多来,李金标不断寄出求救信,信中对抢劫案供认不讳,但控告在雷建廷几天几夜的刑讯逼供下致其右手残废,才被迫认罪。虽然根据现有材料,我们并不能判断刑讯逼供是否确实存在,但经过再度审讯,十余起同样获得“确凿口供”的案子,都被法院因“证据不足”推翻。这也让人生出几点疑问:同“批次”案件是否存在相同的瑕疵或问题?定罪是否真的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明标准?李金标的右手是否真的指向刑讯逼供?

  都知道,司法正义不能靠刑讯逼供来实现。司法正义最直观的要求就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而前者当以后者为前提,因为如果因刑讯逼供冤枉了好人,实际上也就放纵了真正的坏人。在此案中,李金标成为十多起疑案的“顶岗者”,也意味着,有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事实上,从案卷资料和律师说法看,在李金标被认定的所涉案件中,奸杀73岁老人案仍存疑点,如案件并无完整证据链,在老人身上找不到李金标任何指纹,这和案卷认定的李金标掐住老人脖子情节存在一定矛盾。而警方曾让案发在场的老人孙女指认,但几次都并未指认成功。这些也亟须用证据说话,以释公众之疑。

  应看到,“欲加之罪”下,李金标名誉扫地。尽管未经法院定罪,可当地媒体已经将李金标报道为“变态杀人狂”,而案件侦办者已被认定为“立功”,由此可见,“有罪推定”在本案外围是多么“深入人心”。

  “有罪推定”观念是否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也有体现,不得而知。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些年来被纠正的冤案都表明,大部分冤案都和刑讯逼供相关。一些侦查人员明知法律严令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可在破案率等倒逼下,他们片面追求口供。“打坏人”少有得到追究,甚至还能破案立功、获得升迁。佘祥林、赵作海、张氏叔侄等,都印证了这点。嘉禾疑案中,“神速办案”模式下,是否也有刑讯逼供暗影,让人生疑。

  如今该案已经到了死刑复核阶段,这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方面从证据真实性和确凿性出发,对DNA和样本重新做出权威鉴定;另一方面也从证据合法性出发,通过鉴定李金标右手伤情等方式查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若存在,对“案中案”显然也该深究,以捍卫法律公正性。

  □舒锐(法律工作者)

  相关报道见A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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