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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致死案 17被告人均否认“砍人”

歌厅、顾客因结账产生争执后,各自纠集众人持刀、镐把等互殴;被告人被控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

2014年05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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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母亲(左一)手指着被告人,大声质问。昨天,歌厅群殴致人死亡案在市三中院开庭审理,17名被告人分别被控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斗殴罪。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天上午9点半,一场涉及17名被告人的歌厅门前群殴案,在北京市三中院最大的法庭审理。该案的被害人赵先生究竟被谁砍死,17名被告人互相推诿。

  检方指控,17名歌厅人员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

  案由

  客人寻仇引发互殴

  2013年4月22日,顺义区一家歌厅门口发生了一起群殴致死人案件。

  据案卷材料显示,该歌厅的股东翟某为了应对有人在歌厅闹事,平时就指使手下经常备有长刀、镐把、棒球棍等工具。

  事发当晚,客人郭某等三人在歌厅消费后,因结账时言语不合,与歌厅收银员仲某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后被众人拉开。

  郭某离开后,心里不服,就电话叫来赵先生等6人,携带砍刀返回歌厅。他们先将仲某围了起来,又将其强行拉出歌厅、拖至停车场。

  没想到,翟某等人也有准备。“把所有弟兄都叫出来!”看到寻仇的郭某等人,翟某并未选择报警,而是指挥歌厅经理李某等十余人聚集后,分别手持长刀、镐把、棒球棍、辣椒水等工具,冲向停车场,先后与郭某等六人互殴。

  指控

  歌厅经理持刀砍人

  昨天法庭上,检方指控,在混战间,歌厅人员用棒球棍殴打郭某的同伴,并将该人强行拖拽至歌厅进行看管。李某、仲某等十余人追打赵先生,并在下坡村东口将赵围住,分别持长把刀、镐把、棒球棍先后对赵某头、躯干等部位进行殴打。其间,李某持长把刀向赵某头部砍了一刀,致对方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后,歌厅股东翟某等17名歌厅人员陆续被警方控制。

  检方认为,翟某、歌厅经理李某,收银员仲某、歌厅领班、员工等17人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

  庭审

  被告人均称现场混乱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众多被告人都讲述了事发当晚的情况。

  多名被告人称,当时,互殴现场非常混乱,双方打成一团。

  被告人翟某称,在打斗中,自己还被手下的“小弟”打中。

  “我是新来的,当时老板说有人闹事,我也分不清是谁就追上去跟着打。”一被告人称。

  而对于谁砍死了赵先生?歌厅经理李某当庭否认。其他被告人也称“不是自己所为”。

  昨天庭审从9点半一直持续到21时。今日将继续开庭审理。

  另据了解,互殴中的另一方、郭某等5人均另案处理。

  ■ 现场

  被告人:被刑讯逼供,背部有伤

  检方提交被告人体检报告及民警证言,医生证明伤情系互殴时留下;获法庭认可

  “法官,我被刑讯逼供了。”昨天刚开庭,被告人歌厅经理李某坚称,自己的供述是被警方刑讯逼供逼出来的,而且到案后体检时,自己背部还有伤痕。

  “我们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李某的辩护人向法庭提出申请。

  随后,法庭进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公诉人提交了李某的体检验伤报告、医生证明以及民警证言证词,表示李某所述伤痕并非刑讯逼供,而是在歌厅互殴时留下的。

  其中,在李某的体检报告中,医生写明李某所称的背部伤,是互殴中产生的。

  经过5分钟的休庭,法庭认定,检方提交的证据证言,对李某背后的伤痕可以合理解释,不存在非法证据。因此,法庭恢复庭审。

  “杀了人还要狡辩。你们还我儿子!”本案被害人赵某的母亲激动地喊道:“你们会遭报应的”。

  在昨天的庭审全过程中,赵某的母亲始终死死地盯着众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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